(五)深化健康产业合作,着力扩大中医药发展规模 1.提升企业“走出去”水平。提升中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和中医药产品国际影响力,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海外投资、品牌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分公司、子公司,聘用当地员工,融入当地文化,加快培育产业链条完备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鼓励在国内综合保税区开展中药材加工。开展中医药企业国际化指数研究。 2.推动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充分利用中外合作产业园优惠政策,探索推进中医师海外行医许可,推动入园企业中药类产品当地注册,推动建立中外合作产业园中国注册中成药认可制度,为当地民众提供优质中医药产品与服务。推动中医药项目更多纳入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加强中外合作产业园同国内中医药产业园合作,形成内外联动发展格局。 3.加强中药材产业合作。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联合开展药用植物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加强专家和技术人员交流与合作。加强全球中药种质资源合作,建立全球中药种质数据库,构建传统药物种质资源库和标准化体系。支持优质和紧缺的中药材资源进口,鼓励合作建立中药材海外基地。 4.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互联网+中医药跨境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等跨境支付类服务贸易,推动开展中医药跨境电子商务,引导跨境电商进行中医药产品推广。以数字技术推动中医药共享发展。
(六)深化区域国际合作,着力推进中医药开放发展 1.加强与区域战略协同对接。推动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协同联动。推动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开放发展,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推动长三角构建高质量、一体化的中医药服务发展模式,推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中医药高质量开放发展,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医药发展,推动中医药领域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2.更好发挥各类开放平台作用。支持发挥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示范引领作用,在中医药治未病纳入收费项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进出口通关及检验便利化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七)深化教育合作,着力加强中医药国际人才队伍建设 1.开展院校合作。提升中医药高等院校国际教育水平,保障质量前提下,合理调整留学生规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更多留学生来华学习中医药。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以针灸、医学英语、中医护理、中医传播等国际合作优势学科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名院校开展教育合作与交流,打造线上精品课程,积极推动中医药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坚持以医疗为先导,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国际教育合作。建立中医药教材全球标准,打造中医药国际教育知名品牌,不断提升中国作为中医药学发源国学术权威性。 2.拓展培训合作。建立中医药多语种课程云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从业人员提供中医药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吸引更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人员来华学习中医药,加强海外中医药本土化从业人员培养。重点推进现代医学从业者中医药培训,加大中医药科普力度,提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对中国文化和中医药基础知识理解和认同。 3.强化国际化人才培养。加大国际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中医药英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鼓励世界不同传统医学间人才交流,引进具有中医药领域管理和研究经验的高水平人才。持续提升国际组织职员能力。
(八)深化文化交流合作,着力增强中医药影响力 1.加强国际传播。加强中医药对外宣传,支持拍摄中医药影视精品,面向国际社会不同群体出版“一看就懂”的中医药科普书籍,加强与国际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利用短视频、动漫等喜闻乐见方式和海外社交媒体平台,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医药,讲好中医药故事,不断提升对中华文化的理解。加强已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医药项目的保护和传承。 2.打造亮点品牌。将中医药纳入国家重大对外文化推广活动,深入开展中医中药海外行、“一带一路”针灸风采行等系列活动,打造融中医药健康咨询、展览展示、品鉴体验、现场习练为一体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亮点品牌,加强中医药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推介。发展中医药对外文化产业,开发中医药周边文创产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中医药新媒体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指导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工作纳入当地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鼓励制定本地区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配置,确保相关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支撑保障。统筹利用投融资、对外援助等方面资源,指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基金,为深化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中医药合作提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中医药服务出口项目和中医药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加大信贷对中医药企业海外投资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对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和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将优质海外中医药服务纳入出境人员医疗保险,鼓励境外商业保险覆盖中医药服务。 (三)强化环境建设。广泛宣传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有效传播中医药理念和文化,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和积极成效,讲好中医药故事,营造良好氛围。改善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工作管理及专业人员相关待遇,充分调动派出人员积极性。加强中医药产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支持我国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为中医药海外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中医药相关国际法的研究与运用,为中医药产业海外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加强海外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