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4号)

2022-2-16 20:18|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1061|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第104号)中分类编码为03-13-26的微导管。采用新型结构设计、新型作用机理的微导管,如可解脱微导管,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部分。其他血管内导引导管、药械组合类 ...



17.

容积(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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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用于向血管系统中注入如药物制剂、栓塞材料时,宜开展微导管容积研究。

18. 

涂层(如适用)

/

若产品表面有涂层,建议对涂层进行研究,如涂层润滑性、完整性等。

19. 

模拟使用

/

1.  评价微导管的如下性能:推送性能、追踪性能、扭转性能(如适用)、回撤性能、抗弯折性能、抗扭结性能。

2.  上述性能可选择以下一种方法评价:1)在符合临床使用需求的具有代表性的血管模型(模拟血管解剖结构的模型)中完成推送、追踪、回撤。注意定性研究项目宜建立合理的接受标准。2)使用工装定量测定。

3.血管模型的选择应与预期使用部位相符,模型包含介入部位到预期靶部位,模拟临床最有挑战的弯曲情况,提供血管模型的选择依据。

4.若产品表面有涂层,建议模拟使用后评价涂层完整性。

5.若申报产品已有动物试验或临床数据,可不提交模拟使用数据。

20.

头端可塑形性(如适用)

/

对于使用前由临床医生进行头端塑形的微导管,宜开展头端可塑形性研究。若头端可多次塑形,宜开展塑形次数研究。

21.

头端形状(如适用)

/

对于头端已塑形的微导管,宜开展头端塑形形状研究。若头端可再塑形,宜开展相关研究。

22.    

化学性能

化学物质残留量(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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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终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化学物质,如生产工艺中引入的添加剂、材料单体等预期对人体有严重危害(如有致癌性、遗传毒性等)而需在终产品中严格控制的化学物质。

重金属

注意单独制定镉含量。

pH

若涂层材料导致某项化学性能结果异常时,建议对无涂层产品进行测试,确认其化学性能是否可接受,同时结合涂层材料的临床应用史及生物相容性数据,综合评价。若涂层可安全用于人体,且无涂层产品化学性能结果正常,可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该项化学性能。

蒸发残渣

还原物质

紫外吸光度

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

/

2-氯乙醇(如适用)

/

/

23.

无菌

/

24.

细菌内毒素

/

25.

与产品配套提供的附件性能

(如有)

/

1234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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