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2022-2-17 14:29|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1226|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部或部分采用动物组织制成的或取材于动物组织的医疗器械产品(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除外)的注册申报。本指导原则同样适用于采用动物组织衍生物或由动物体自然获取物质(例如:牛奶、羊毛等)制成的 ...

总局关于发布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修订版)的通告2017年第224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1225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某些医疗器械可能含有动物来源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构成该器械的主要部件(例如牛/源心脏瓣膜、羊肠缝合线、止血材料等)、涂层或者浸渗剂(例如肝素、明胶、胶原等),也可成为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辅助材料(例如牛脂等)。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的使用可能会比非生物来源的材料(例如金属、塑料以及织物等)使医疗器械具有更好的性能,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应用到人体则又会增加病毒传播和免疫原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且存在材料表征上的困难,因此对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安全性的评价,需要考虑比常规医疗器械更多方面的内容。如果注册申请人在准备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时有上述考虑,将有助于更加充分、科学地评价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受益比。

本指导原则是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研究资料、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说明书)满足一般性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的特点提出的需特别关注和增加论述的内容要求。此外,注册申请人还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以及总局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并参考YY/T 0771/ISO 22442系列标准等技术性文件提交注册申报资料。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应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医疗器械相关管理部门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限制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类产品的技术审评以及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本指导原则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本指导原则为2009年发布的《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调整了指导原则的结构、各级标题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免疫原性研究、评价与控制的原则;细化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去除有效性验证的原则并将之由正文调整至附录;调整了病毒灭活/去除工艺有效性判断的标准等。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部或部分采用动物组织制成的或取材于动物组织的医疗器械产品(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除外)的注册申报。本指导原则同样适用于采用动物组织衍生物或由动物体自然获取物质(例如:牛奶、羊毛等)制成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

二、基本要求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申报资料在满足一般性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增加下述内容:

(一)研究资料

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研究资料需增加涉及控制病毒和/或传染性因子感染以及免疫原性风险方面有关的技术内容。

鉴于不同种类和不同数量的病毒和/或传染性因子感染人体的概率不尽相同,而不同动物种类易感染病毒和传染性因子的种类和程度也千差万别,因此动物种类的确定对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风险评价起着重要作用。此外,动物的地理来源、年龄、取材部位、组织类型的不同也直接影响着动物源性材料所具有风险的高低。

对于感染病毒和传染性因子的风险控制需至少从源头控制和工艺过程控制两方面着手,仅依靠源头控制或仅依靠工艺过程控制都无法确保风险降至最低。为确保风险的可控性,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在生产质量体系中建立一套专门针对动物源性风险因素的控制和溯体系。在动物源性材料或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中需考虑设置病毒灭活/去除的相关步骤。这些步骤可以借用生产过程中已有的工艺步骤。如果已有的生产工艺不能满足病毒灭活/去除的要求,则需额外增加适宜的病毒灭活/去除步骤。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该步骤对医疗器械产品性能的影响。

为降低动物源性材料的免疫原性风险,一般需在生产工艺中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降低其免疫原性,如脱细胞处理、提纯,以及采用其他物理或化学方法对具有潜在免疫原性的物质(如核酸、蛋白、多糖、脂质和其他小分子物质等)进行去除或对其抗原表位进行消除/隐藏。生产企业需对其降低材料免疫原性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然而,这些处理措施以及灭活和去除病毒和/或传染性因子的处理步骤有可能是以牺牲材料本身的使用性能或增加新的风险为代价的,生产企业需充分评估其对产品的不利影响,以保证产品最终能够安全有效地使用。

因此,研究资料至少需增加以下内容:

1.动物的种属(若风险与品系有关还需明确品系)、地理来源(对于无法确定地理来源的种属,宜提供来源动物生存期间的识别与追溯信息)、年龄(与风险有关时适用,例如动物对自然发生的传播性海绵状脑病的易感性)、取材部位和组织的类型、动物及取材组织健康状况的具体描述;

2.对生产过程中灭活和去除病毒和/或传染性因子工艺过程的描述及有效性验证数据或相关资料(灭活和去除病毒验证的原则见附录1);

3.对降低动物源性材料免疫原性的方法和/或工艺过程的描述、质量控制指标与验证性实验数据或相关资料(免疫原性研究、评价与控制的原则见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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