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涉及生物学评价的产品注册的企业,可提供生物学评价报告(含支持性文件)代替产品注册检验报告中的生物学试验部分,或进行全项生物学试验。 二、国外企业提供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中含有生物学试验报告的,企业应提供生物学试验室所在国的GLP证明。 附件: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 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的出具与审查要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 一、目的与范围 为使GB/T 16886-ISO 10993系列标准能够正确而有效地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为医疗器械评价者提供了生物学评价指南,为医疗器械的审查提供了生物安全性审查指南。 注:本指南不涉及微生物污染、灭菌(如“无菌”、“细菌内毒素”)、除菌和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病毒去除与控制等方面的生物安全性。 二、术语 (一)医疗器械:同《医疗器械管理管理条例》。 (二)制造者:医疗器械制造者或商标持有人/单位。 (三)评价者:医疗器械制造者或受其委托的专家。 注:医疗器械制造者对生物安全性评价负责。 (四)审查者:对医疗器械管理负有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负责医疗器械审查的机构。 三、医疗器械/材料首次生物安全性评价 (一)评价依据 GB/T 16886-ISO 1099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二)评价者 应当经过培训并在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方面具有长期实践经验。 (三)评价要求 1.出于保护人类的目的,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特别是必要的动物试验)未开展之前不得进入临床试验。 2.对医疗器械开展生物学评价时,应当按照GB/T 16886.1-ISO 10993.1给出的评价流程图开展。 3.评价者在进行生物学评价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已有信息(包括材料、文献资料、体外和体内试验数据、临床经验),不应当局限在生物学试验上。 4.当生物学评价确定需要进行生物学试验时,应当委托有相应生物学试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来进行。 5.在进行生物学试验时,应当: (1)在进行动物试验前,先进行体外试验; (2)按要求充分并合理地利用试验动物资源,优化试验方案,降低试验成本。 6.应当按GB/T 16886-ISO 10993系列标准对报告的要求,出具《生物学试验报告》。 注:生物学试验报告可不与型式检验报告一起出具。 7.《生物学评价报告》可以考虑(但不限于)包括以下方面: (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策略和所含程序; (2)医疗器械所用材料选择的描述; (3)材料表征 -医疗器械材料的定性与定量的说明或分析 -医疗器械材料与市售产品的等同性比较 (4)选择或放弃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5)已有数据和试验结果的汇总; (6)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 四、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重新评价 (一)在下列情况下,制造者应当考虑进行生物安全性重新评价: 1.制造产品所用材料来源或技术条件改变时; 2.产品配方、工艺、初级包装或灭菌改变时; 3.贮存期内最终产品发生变化时; 4.产品用途改变时; 5.有迹象表明产品用于人体会产生不良反应时。 若企业提交了没有发生第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重新评价情况的声明,在该产品重新注册时,可不要求重新开展和补充开展生物学评价。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GB/T 16886-ISO 10993的系列标准重新修订后,若企业提交了没有发生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的声明,在该产品重新注册时,不要求补充生物学评价。 (二)重新评价时应当尽量利用临床评价信息、临床研究信息以及临床不良事件信息来进行。 重新评价应当在以往评价所形成文件的基础上开展,以避免重复不必要的生物学试验。重新评价应当按照第三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视具体情况,重新评价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针对某一方面,但评价内容应当形成文件。 五、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审查 (一)审查人员 审查者应当接受过GB/T 16886标准的培训。 (二)审查依据 GB/T 16886-ISO 1099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三)审查要求 1.应当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所述的用途和产品的生物学危害的风险大小确定生物安全性审查严格度,必要时应当听取专家组的意见。 2.审查对象主要是《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 3.作为生物学审查的输出,对所出具的每项审查结论,应当尽可能引证GB/T 16886.1-ISO 10993.1中的相应条款。 注:《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的出具与审查要点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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