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完善审评工作体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优化中药和生物制品(疫苗)等审评检查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国家审评中心与分中心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健全省级审评机构,充实技术力量,提高审评能力,形成以国家审评中心为龙头、分中心为补充,与地方审评机构密切协作的科学高效的审评工作体系。 2.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支持力度。建立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对创新药研发的指导。进一步健全伦理审查机制,保障受试者权益,提高伦理审查效率。优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紧盯国际前沿技术发展,提高创新产品审评技术能力。完善审评交流机制,拓展沟通交流方式和渠道,强化对申请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分析、评价医疗器械风险变化,完善医疗器械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完善医疗器械命名数据库。
3.继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持续推进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稳步推进化学药品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健全一致性评价政策和技术标准,更新完善参比制剂目录,推动仿制药质量提升。持续跟踪监督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的仿制药质量。加强生物类似药审评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生物类似药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疫苗监管 1.实施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国家疫苗检查能力建设,完善疫苗巡查检查制度。严格实施疫苗企业驻厂监管。加强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评价,提升监测能力。 2.加强创新疫苗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升创新疫苗的评价能力水平。完善多联多价疫苗评价技术体系,鼓励发展多联多价疫苗。全方位提升复杂情况下对新佐剂疫苗、新技术疫苗或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综合评价能力水平。 3.全面提升疫苗监管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疫苗质量主体责任,鼓励疫苗生产企业积极申请世界卫生组织疫苗预认证。 (六)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1.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科学把握中医药理论特殊性,探索构建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强化循证医学应用,探索发挥真实世界证据的作用,加快完善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持续完善中药新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探索将具有独特炮制方法的中药饮片纳入中药品种保护范围。 2.加强中药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国家级中药民族药数字化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已上市中成药品种档案。建立天然药数据国际交流平台,推动世界卫生组织传统药(中药)质量标准、标准物质相关指导原则以及《国际草药典》编制。制订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3.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引导促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质量保障体系向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探索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中药生产经营等全过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动开展已上市中成药研究与评价,优化和完善中药说明书和标签,提升说明书临床使用指导效果。 4.改革创新中药监管政策。在中药产业优势地区开展中药监管政策试点,推动监管理念、制度、机制创新。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规范管理,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孵化器”作用,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加强中药药效基础、作用机理等基础性科学研究,鼓励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研发,支持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新药研制,鼓励中药二次开发。 (七)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加强药品审评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以审评为主导,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为支撑的药品注册管理体系建设,优化药品审评机构设置,充实专业技术审评力量。优化应急和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研审联动工作机制,鼓励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继续开展药品审评流程导向科学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审评体系和审评能力现代化。 2.加强检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两级药品检查机构建设。在药品产业集中区域增加国家级审核查验力量配置。完善检查工作协调机制,高效衔接稽查执法、注册审评,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构建有效满足各级药品监管工作需求的检查员队伍体系,建立检查力量统一调派机制,统筹利用各级检查力量。鼓励市县从事药品检验检测等人员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参与药品检查工作。 3.建立健全药物警戒体系。健全国家药物警戒制度,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警戒主体责任。开展医疗器械警戒研究,探索医疗器械警戒制度。提升各级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探索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管理,构建以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为基础的统一药物警戒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贯彻落实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的分析、研判、处置,持续推进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积极探索开展主动监测工作。 4.提升化妆品风险监测能力。整合化妆品审评审批、监督抽检、现场检查、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执法稽查等风险信息,构建统一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物质高通量筛查平台、快检技术、网络监测等能力建设,推进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化妆品安全风险的及时监测、准确研判、科学预警和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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