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域慢性肾脏病等慢性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通知》 附件3 血脂异常通常包括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混合性高脂血症及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igh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HDL-C)血症等。其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ow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LDL-C)及总胆固醇(total cholesterol,TC)水平升高是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therosclerotic cardiovascular disease,ASCVD)的主要危险因素,近年来患病率逐年增高。以他汀为主的降脂药物降低LDL-C水平,可显著减少ASCVD的发病及死亡危险。然而由于担心不良反应等原因,治疗依从性不佳。实施分级诊疗将有助于改变当前血脂管理控制率低下的现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宣教,提高血脂异常知晓率;遵从临床路径,提高治疗率,特别是增加依据ASCVD危险分层规范治疗率;合理随访,提高血脂达标率,减少心脑血管并发症的发病及死亡。 一、县域不同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 (一)村卫生室。 负责督导群众定期前往乡镇卫生院进行血脂筛查;管理血脂异常患者,督导患者定期复诊,并根据转诊指征实施双向转诊;进行患者随访;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中医药早期干预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 开展血脂异常的早期筛查,进行临床初步诊断;按照县级医院制定的疾病诊疗方案指导监督村医进行规范诊治;指导村医开展患者随访、健康教育、实施双向转诊;指导和协助村医应用县域血脂异常规范管理网络平台监督患者治疗;进行血脂等指标的随访检测,酌情开展并发症筛查。负责中医诊断治疗、随访评估和村级医疗机构中医药健康教育培训。 (三)县级医院。 对原发性、继发性高脂血症、伴发的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及ASCVD诊断明确;按照疾病诊疗指南与规范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有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医院,应结合患者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化的中西医治疗方案;开展肝肾功能、肌酸激酶等生化检测,监测降脂治疗潜在不良反应;指导、实施双向转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牵头建立县域血脂异常规范管理的网络平台;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和结局进行评估。已加入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在牵头医院统筹下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二、分级诊疗服务路径 三、双向转诊标准 (一)村卫生室上转至乡镇卫生院标准。 对疑似血脂异常者转至乡镇卫生院进行初步筛查。 (二)乡镇卫生院上转至县级医院标准。 1.初次筛查(根据症状、体征)疑为血脂异常,但不具备血脂检测条件。 2.疑为家族性高脂血症。 3.疑并存其他危险因素需确诊者。 4.疑伴发ASCVD需确诊者。 5.疑为继发性高脂血症。 6.随访期间血脂控制不佳,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 7.有中医药治疗需求而乡镇卫生院不能提供相应服务者,或者中医药治疗效果不佳者。 (三)县级医院下转至乡镇卫生院标准。 1.诊断及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 2.诊断明确,中医药治疗方案确定,病情稳定的患者。 (四)乡镇卫生院下转至村卫生室标准。 病情稳定,长期随访者,就近医疗。 四、患者的筛查、诊断与评估 (一)筛查。(①) 1.筛查项目。 临床上血脂检测的基本项目为TC、甘油三酯(triglyceride,TG)、LDL-C和HDL-C。其他血脂项目如载脂蛋白(apolipoprotein,Apo)A1、ApoB和脂蛋白(lipoprotein,Lp)(a)的临床意义、干预手段尚不明确,不建议作为常规检测。 2.筛查频率。 20~40岁成年人每2~5年测量一次血脂(包括TC、LDL-C、HDL-C和TG);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血脂一次;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血脂一次;ASCVD患者每3~6个月测定一次血脂。因ASCVD住院患者,应在入院时或24h内检测血脂。 3.重点人群。 (1)有ASCVD病史者;(2)存在多项ASCVD危险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肥胖、吸烟)的人群;(3)有早发性心血管病家族史者(指男性一级直系亲属在55岁前或女性一级直系亲属在65岁前患缺血性心血管病),或有家族性高脂血症患者;(4)皮肤或肌腱黄色瘤及跟腱增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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