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药监械审核〔20XX〕X号 关于开展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通知 (格式) XX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公司提交的XXXX注册申请(受理号:准XXXXXXXXXX),现已进入技术审评阶段。依据相关规定,请你局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文件报送我中心。 □该产品属于创新/优先审批医疗器械,请予以优先办理。 □我中心不参与本次现场检查工作。 □我中心参与本次现场检查工作。 □本次核查建议关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核查工作可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50条或者《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49条要求开展,避免重复检查。 2.如涉及注册自检的,请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申请人的自检能力予以关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