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成年人中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
在成年人(年龄>18岁)中,具有下列任意1个及以上糖尿病危险因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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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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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前期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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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I≥24kg/m2和(或)中心性肥胖(男性腰围≥90cm,女性腰围≥8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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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体力活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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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亲属中有糖尿病家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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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有巨大儿分娩史或妊娠期糖尿病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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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或正在接受降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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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脂异常,HDL-C≤0.91mmol/L(≤35mg/dl)和(或)TG≥2.22mmol/L(≥200mg/dl),或正在接受调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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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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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类固醇药物使用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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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囊卵巢综合征病史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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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接受抗精神病药物和(或)抗抑郁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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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有与胰岛素抵抗相关的临床状态(如黑棘皮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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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糖尿病风险评分总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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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BMI:身体质量指数(body mass index);HDL-C: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igh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TG:甘油三酯(triglyceride)
(二)诊断与评估。(②③④⑤)
目前我国糖尿病的诊断采用201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标准,以静脉血浆葡萄糖为依据,毛细血管血糖值仅作为参考。空腹血浆葡萄糖或75g OGTT 2h血浆葡萄糖(2hPG)值可单独用于流行病学调查或人群筛查。理想的调查是同时检查FPG及2hPG。
糖尿病的诊断标准:糖尿病典型症状(多饮、多尿、多食及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加上随机血糖≥11.1mmol/L或加上空腹血糖≥7.0mmol/L或加上糖负荷后2h血糖≥11.1mmol/L。无典型糖尿病症状者,需改日复查确认。急性感染、创伤或其他应激情况下可出现暂时性血糖升高,若无明确糖尿病病史,不可根据此时的血糖水平诊断糖尿病;须在应激因素消除后复查,再确定糖代谢状态。
《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推荐在采用标准化检测方法[溯源到IFCC和(或)NGSP的检测仪器及其配套试剂],且有严格质量控制①获得IFCC和(或)NGSP溯源认证;或②参加全国糖化血红蛋白正确度验证计划或中国糖化血红蛋白一致性研究计划成绩合格且室内质控CV<2%(NGSP单位)、CV<3%(IFCC单位)的医疗机构可以将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NGSP单位)[48mmol/mol(IFCC单位)]作为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我国目前采用1999年WHO糖尿病病因学分型体系,根据病因学证据将糖尿病分4大类,即1型糖尿病(分免疫介导性和特发性)、2型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
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及县级医院专科医师和全科医师具备糖尿病的诊断资质,也可在机构内根据患者检验结果做出诊断,诊断有困难的患者,应及时转至县级医院。
根据2020年制定的《2型糖尿病分级诊疗与质量管理专家共识》对确诊糖尿病的患者需进行全面的初次评估,以掌握患者有无合并症、慢性并发症和靶器官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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