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县级医院下转至乡镇卫生院标准。 1.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病情平稳并启动恢复期治疗方案的患者。 2.诊断和治疗方案已明确的脑血管病患者,需要调整用药剂量和监测病情。 3.诊断明确、中医药治疗方案确定、病情稳定的患者。 (六)乡镇卫生院下转至村卫生室标准。 1.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合并症控制良好的脑血管病稳定期患者及终末期脑血管病患者(安宁疗护)。 2.诊断明确、已确定中医辨证治疗方案、病情稳定的患者。
(一)一般人群及脑血管病恢复期筛查。(①) 对于一般人群建议每6个月筛查血压、血糖和生活方式,为辖区4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完成个人慢病风险评估,一旦同时具备三个以上因素(包括年龄、遗传因素、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心房颤动、不良生活方式、超重或肥胖和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等),视为脑卒中高危人群,则需建议其至县级医院行颈动脉血管超声检查。对于脑血管病恢复期居家康复者,建议每3个月随访危险因素控制情况及药物服用情况。 (二)急性脑血管病初筛及诊断。 2.脑血管病急性期评估。(②③④⑤⑥) (1)病史采集。(②) 1)病史:重点询问症状出现的时间,若患者于睡眠中起病,应以患者表现正常的最后时间作为起病时间。同时询问神经症状发生及进展特征。
2)既往史:了解有无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心房颤动、脑血管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冠心病)、心力衰竭、外周血管病、睡眠呼吸暂停等病史。
3)个人史:生活方式(饮食、酒、烟等),女性妊娠史,体力活动,用药史等。 4)家族史:询问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及其发病年龄等家族史。 5)社会心理因素:了解家庭、工作、个人心理、文化程度等社会心理因素。 (2)体格检查。(②) 1)评估气道、呼吸和循环功能后,立即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 2)用卒中量表评估病情严重程度。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the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Stroke Scale,NIHSS),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量表。 (3)实验室检查。(②③④⑤⑥) 1)常规检查项目(②):快速血糖、血常规、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电解质等。 2)必要时检查(③④⑤⑥):妊娠试验、腰穿(疑似蛛网膜下腔出血而CT未显示或疑似卒中继发于感染性疾病)、易栓症等。
(4)靶器官功能损害评估。(③④⑤⑥) 根据患者病情选择以下检查项目: 1)脑实质病变与血管病变评估。 a)脑实质病变检查:平扫CT、平扫MRI基本序列、有条件者行水抑制成像、梯度回波、磁敏感加权成像(susceptibility weighted imaging,SWI)。
b)血管病变检查:包括颈动脉血管超声、经颅多普勒(transcranial doppler,TCD)、磁共振脑血管成像(MR angiography,MRA,MR venography,MRV)、CT血管成像(CT arteriography,CTA,CT venography,CTV)和DSA等。 c)侧支循环代偿及脑血流储备评估。 2)心脏功能评估。 a)心脏节律:12导联心电图、24h动态心电图监测(Holter)或更长时相心电监测。 b)心脏结构:经胸超声心动图、发泡试验。 c)血压监测:常规血压监测和24h动态血压监测。 3)外周血管评估:下肢血管超声。 4)其他:胸片或胸CT、脑电图(疑似痫性发作时)。 3.脑血管病的诊断标准(参照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指南共识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各类脑血管疾病诊断要点)。 (1)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急性脑梗死)诊断标准。 1)急性起病。 2)局灶神经功能缺损(一侧面部或肢体无力或麻木,语言障碍等),少数为全面神经功能缺损。 3)症状或体征持续时间不限(影像学显示有责任缺血性病灶时),或持续24h以上(缺乏影像学责任病灶时)。 4)排除非血管性病因。 5)脑CT/MRI排除脑出血。 (2)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诊断标准。 由血管原因所致脑、脊髓或视网膜缺血引起的短暂性、局限性神经功能障碍,不伴有急性梗死。 (3)自发性脑内出血诊断标准。 1)急性起病。 2)局灶神经功能缺损症状,少数为全面神经功能缺损,常伴有头痛、呕吐、血压升高及不同程度意识障碍。 3)头颅CT或MRI显示出血灶。 4)排除非血管性脑部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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