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山樱花等3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2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关山樱花等2种新食品原料、磷脂酶A1等11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以六甲基二硅氧烷和六甲基二硅氮烷为原料的氧化硅涂层等19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2月24日 解读《关于关山樱花等3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2年第1号) 一、新食品原料 (一)关山樱花 关山樱花是蔷薇科李亚科樱属关山樱(Cerasus serrulate ‘Sekiyama’)的花,在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具有多年食用历史,并被作为蔬菜或食品原料广泛食用。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引进种植关山樱,目前在我国有广泛种植,且在山东、浙江、江苏等省已有食用。干品和鲜品均可食用。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关山樱花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关山樱花在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其他蔬菜制品的规定执行。 (二)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 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是以6-氨基-5-甲氧基-1H-吲哚-2-羧酸乙酯和2-氧代戊烯二酸二甲酯为原料,经偶联成环反应、喹啉环的形成、氧化反应、酯水解反应以及精制等工艺制成。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天然存在于多种食物如牛奶、鸡蛋、菠菜等中。本申报产品的纯度为≥98.0 g/100 g(以干基计)。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在美国被作为“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管理,可作为原料用于能量饮料、运动饮料、电解质饮料等食品;欧盟和加拿大作为膳食补充剂或天然保健食品。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20毫克/天(即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含量为98.0
g/100 g的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20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产品按照实际含量折算食用量)。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饮料(40 mg/kg,固体饮料按照冲调后液体质量折算)。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在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一)磷脂酶A1 1.背景资料。米曲霉(Aspergillus
oryzae)来源的磷脂酶A1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磷脂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二)麦芽糖淀粉酶 1.背景资料。地衣芽孢杆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来源的麦芽糖淀粉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加拿大卫生部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淀粉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三)葡糖氧化酶 1.背景资料。李氏木霉(Trichoderma
reesei)来源的葡糖氧化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葡萄糖的氧化。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四)脂肪酶 1.背景资料。李氏木霉(Trichoderma
reesei)来源的脂肪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脂类物质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五)二氧化硅 1.背景资料。二氧化硅作为抗结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冷冻饮品、固体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其他豆制品(大豆蛋白粉和调配大豆蛋白粉)(食品类别04.04.03)。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作为抗结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结剂用于其他豆制品(大豆蛋白粉和调配大豆蛋白粉)(食品类别04.04.03),改善产品流动性,提高生产效率。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5576)。 (六)二氧化碳 1.背景资料。二氧化碳作为防腐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饮料类、配制酒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发酵乳。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调节产品口感。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GB 1886.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