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 办改字〔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动全国林草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编制了《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
前 言 随着人们对健康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对高品质中药材的需求越来越大。发挥林草资源优势,通过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等生态培育方式生产中药材,可提供安全、高效、绿色、有机的优质药材,满足社会对高品质中药材的需求。 林地、草地是绝大多数药用植物的自然繁衍地,利用林草资源发展中药材产业,潜力巨大,优势明显。第一,利用林下土地 资源生产中药材,不与粮争地,契合国家关于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要求。第二,林草中药材生长环境条件优越,极少受过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污染,空气质量优良,具备培育绿色、有机中药材的天然优势。第三,林草资源生境丰富多样,可满足多种生态特性药材的生长需要。第四,林草资源多分布在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中药材产业,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国家林草局高度重视发展林草中药材产业。2019年,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森林康养服务相结合的产品;加强森林康养食材、中药材种植培育,森林食品、保健品等研发、加工和销售。2020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等 10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积极探索林药、林菌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有序发展林下种植业,并明确了用地等支持政策,推动林下中药材生态培育等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 年,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 将林草中药材列入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项目,提出了林草中药材生态培育的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大力发展林草中药材产业,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坚决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林草资源,充分发挥其生境优势,以中药材生态培育为核心,建设林草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和种植基地,推进药材生产加工及储藏物流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独具特色的林草中药材产业体系,形成林间、林下、草地产药,以药养林养草的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不采伐林木、不破坏地表森林植被、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污染环境为前提,优先实施人为干扰较少的培育模式,严禁毁坏林地、草地和森林草原植被,实现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紧密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根据林草资源的区域性气候、土壤和水资源条件,以道地药材为主体,选择适宜的药材种类,采用合理的培育模式,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形成生产规范、产品优质、规模适度的林草中药材生产体系。 坚持市场主导,融合发展。遵循市场规律,对标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构建良种扩繁、种植加工、仓储物流相匹配的中药材产业链,有效对接中药大健康产业特定需求。 坚持绿色环保,规范生产。严格管控化学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加强生产技术、流程、环节等规范与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第二章 重点任务 一、加强资源保护 严格遵守《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保护野生药用生物资源,根据资源种类和分布情况,保护种质资源及药材产区生态环境。科学选育品种,杜绝外来有害生物。加强投入品管理,强化绿色生产。 二、建设生态培育基地 根据区域地理环境、植被类型、气候土壤条件、生境特点,推行林草中药材生态培育,选育优良品种,分区域按品种建设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基地。选择适宜的药材种类,采用适合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模式,严控肥料、农药等投入品使用,生产质量安全、有效、稳定可控的绿色或有机中药材。 三、建设产地初加工与仓储物流基地 依据区域药材生产规模、种类及产地加工要求,兼顾区域经济和交通状况,在林草中药材主产区,分区域建设药材产地加工与流通基地。建设规模适度的药材初加工、仓储、物流(集散市场)场区及其配套设施,配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机具,保证所产药材得到及时加工和收储,方便销售和运输。 四、完善产业服务体系 顺应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需要,提供生产技术、信息、质量检测等服务。技术服务包括:承担技术开发、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技术培训,对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投入品进行质量把关等;信息服务包括:提供区域拟生产药材的社会需求信息,辅助决策(生产品种及规模),收集、发布区域产品信息,辅助销售等;质量检测服务包括:对区域所产药材质量进行检测,制定林草中药材质量标准,提供药材生产质量溯源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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