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青藏高原林草中药材生产区 1.区域自然环境:北起昆仑山,南至喜马拉雅山,西自喀喇昆仑山,东抵横断山脉,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中西部、四川西部和甘肃西南部等地区。属高原山地气候,土壤为黑毡土、毛毡土、巴嘎土、莎嘎土、高山漠土等类型,植被主要为青藏高原高寒植被。 2.主要药材资源: (1)《药典》收载种类:冬虫夏草、红景天、胡黄连、羌活(羌活、宽叶羌活)、秦艽(秦艽、麻花秦艽)、甘松、大黄(唐古特大黄、药用大黄)、灵芝、川贝母(川贝母、暗紫贝母、梭砂贝母、甘肃贝母)、桃仁、赤芍(川赤芍)、龙胆、党参、岩白菜、珠子参、千里光、续断、金铁锁、土木香、川木香、沙棘、大戟、独一味(藏药)、小叶莲(藏药)、余甘子(藏药)、藏菖蒲(藏药)、洪连(藏药)、翼首草(藏药)等。 (2)藏药原料种类:绿绒蒿、手掌参、藏紫草、螃蟹甲、藏党参、铁棒锤、多刺绿绒蒿、马尿泡、莪达夏、雪灵芝、藏锦鸡儿、打箭菊、狭叶红景天、藏茜草、烈香杜鹃、短穗兔耳草、 矮紫堇、悬钩木、藏马兜铃、波棱瓜子、伞梗虎耳草、金腰草、唐古特乌头、风毛菊、无茎芥、西藏棱子芹、喜马拉雅紫茉莉等。 (3)其他典籍记载种类:藏茵陈(川西獐牙菜、普兰獐牙菜)、蕨麻(鹅绒委陵菜)、雪莲花(水母雪莲花、绵头雪莲花)、红毛五加皮(红毛五加)、祖师麻、藏当归(阿坝当归)、山莨菪。 3.可生态种植药材:羌活、秦艽、甘松、大黄、红景天、胡黄连、川贝母、土木香、独一味、小叶莲、藏菖蒲、手掌参、山莨菪等。 4.可野生抚育药材:大黄、秦艽、甘松、羌活、红景天、胡黄连、川贝母、桃仁、土木香、川木香、沙棘、大戟、独一味、小叶莲、余甘子、藏菖蒲、洪连、翼首草、手掌参、绿绒蒿、藏紫草、螃蟹甲、藏党参、铁棒锤、甘青青兰、乌奴龙胆、藏锦鸡儿、打箭菊、狭叶红景天、藏茜草、烈香杜鹃、悬钩木、伞梗虎耳草、金腰草、唐古特乌头、风毛菊、西藏棱子芹、喜马拉雅紫茉莉、蕨麻、红毛五加皮、雪莲花、祖师麻、山莨菪等。 5.可仿野生栽培药材:羌活、秦艽、甘松、大黄、红景天、川贝母、桃仁、胡黄连、土木香、独一味、小叶莲、余甘子、藏菖蒲、洪连、翼首草、手掌参、雪莲花、铁棒锤、蕨麻、红毛五加皮、山莨菪等。 6.生产模式:林下宜采用林药混作模式,人工林种植区域宜采用林药间作模式,草原宜采用药草混生和药草间作模式。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因地制宜研究制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中医药、药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建立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和推动解决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二、完善政策机制 鼓励各地建立持续稳定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投资林草中药材产业。完善金融服务机制,鼓励地方建立林草中药材投融资项目储备库,助推银企对接。在不破坏生态、森林植被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适度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鼓励发展以生产药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中,优先支持林草中药材基地、企业和园区。优先支持优质林草中药材产品进入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名录。在重要林业节庆展会中,重点推介特色林草中药材产品。 三、强化科技支撑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加强林草中药材领域基础研究和科研攻关,突破一批产业化前景良好的关键核心技术。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构建林草中药材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基层职业技能培训,定向培养专业人才。鼓励林草中药材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盟。 四、优化管理服务 完善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建立健全林草中药材标准体系,加快推动标准化生产。完善产销对接机制,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及各类新零售模式,拓宽林草中药材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地搭建产业合作、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平台,推动林草中药材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中医药大健康企业直接对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产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等工作。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林草中药材产业。 附表 常用中药材年需求量分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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