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相容性检测标准:WS/T794—2022(国卫通〔2022〕1号)

2022-3-5 14:34|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1419|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输血相容性检测的管理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开展临床输血相容性检测的医疗机构和独立医学实验室。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 ...


4.4.2 血浆成分输注检测项目

4.4.2.1 适用范围及原则

适用于血浆类血液成分输血前检测。应遵循ABO血型同型输注或相容性输注原则。

4.4.2.2 患者ABO血型检测

患者ABO血型检测见本标准第4.4.1.2条。

4.4.2.3 患者RhD抗原检测

患者RhD抗原检测见本标准第4.4.1.3条。

4.4.2.4 献血者ABO血型复检

献血者血浆输注前应进行ABO反定型复检,检测见本标准第4.4.1.5.2条。

4.4.2.5 献血者抗体筛查

必要时进行献血者血浆的抗体筛查,血站已检测除外,检测见本标准第4.4.1.4条。

4.4.2.6 血浆输注的出凝血功能检测项目要求

4.4.2.6.1 血浆输血前应对输注指征进行评估,输注后应对输注疗效进行评价。

4.4.2.6.2 出凝血功能相关检测项目。

4.4.3 血小板成分输注检测项目

4.4.3.1 适用范围及原则

适用于血小板成分的输血前检测,应遵循ABO血型同型输注或相容性输注原则。

4.4.3.2 患者ABO血型检测

患者ABO血型检测见本标准第4.4.1.2条。

4.4.3.3 患者RhD抗原检测

患者RhD抗原检测见本标准第4.4.1.3条。

4.4.3.4 患者其他相关检测

患者在输注血小板成分前宜进行血小板相关抗体筛查。

4.4.3.5 献血者 ABO 血型复检

血小板成分输注前应对献血者ABO反定型进行复检,检测方法包括:试管法、微孔板法、微柱凝集法、分子生物学鉴定等。

4.4.3.6 献血者抗体筛查

献血者血小板在输血前应进行抗体筛查,检测方法见本标准第4.4.1.4条,抗体筛查细胞宜使用混合细胞。

4.4.3.7 血小板交叉配血项目

4.4.3.7.1 输注浓缩血小板应进行红细胞交叉配血。输血前将患者与献血者浓缩血小板进行红细胞交叉配血,其结果应无凝集无溶血可以输注。方法同本标准第 4.4.1.7 条。

4.4.3.7.2 单采血小板血液成分无需进行交叉配血。

4.4.3.8 血小板输注无效

4.4.3.8.1 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患者至少连续两次输注 ABO 血型相合血小板类血液成分,未达到预期治疗效果。

4.4.3.8.2 血小板抗体分为相关性抗体和特异性抗体:

——血小板相关性抗体检测主要包括:血小板自身抗体检测、红细胞相关抗体检测以及人类白细胞抗原(human leukocyte antigenHLA)相关抗体检测等;

——血小板特异性抗体检测是指人类血小板抗原(human platelet antigenHPA)抗体检测。

4.4.3.8.3 血小板抗体检测方法:淋巴细胞毒试验、酶联免疫法、固相凝集法、流式细胞仪检测等,血小板抗原基因分型可作为血小板抗体检测确认的补充方法。

4.4.3.8.4 血小板配型:血小板抗体导致的血小板输注无效应进行血小板配型。

4.4.3.8.5 血小板配型方法:淋巴细胞毒试验、酶联免疫法、固相凝集法、流式细胞仪检测、基因配型等。

4.5 输血相容性检测报告签发

4.5.1 输血相容性检测报告单

4.5.1.1 输血相容性检测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出具检测报告和签发,按照检测结果核对内容、检测结论判定标准、检测报告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告签发。

4.5.1.2 输血相容性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检测实验室名称、标本信息、标本送检日期、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测者、检测日期、复核者和检测报告者的签名、报告日期以及疑难输血建议等。

4.5.1.3 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结果内容应包括 ABO 血型、RhD 抗原、抗体筛查结果、交叉配血结果。

4.5.2 发血单

4.5.2.1 发血单内输血相容性检测结果应为血液相合或相容,对于不相容和不相合的结果只宜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单。

4.5.2.2 发血单见《临床用血技术规范》附件。

4.5.3 注意事项

输血相容性检测报告单与发血单合并时应同时符合本标准第 4.5.1 条和本标准第 4.5.2 条要求。

4.6 检测后标本处置

4.6.1 标本保存

血液发出后,患者和献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4.6.2 标本处理

检测后标本处理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

5 输血相容性检测技术要求

5.1 检测标本

5.1.1 标本要求

5.1.1.1 采集血液标本前,应注意避免影响血液标本质量的因素:

——患者的不良生理状态;

——使用药物包括肝素等药物对选用检测方法的影响、某些药物的使用可产生药物性抗体影响抗体筛查和交叉配血的结果;

——饮食等。

5.1.1.2 输血相容性检测的患者血液标本应使用 EDTA 抗凝或非抗凝血清标本。自动化检测宜使用EDTA抗凝血液标本,手工检测可使用 EDTA 抗凝血液标本或者血清标本。

5.1.1.3 不同的检测项目对血液标本的要求应同时满足仪器生产商说明书和试剂生产商说明书。

5.1.1.4 血清标本使用时应注意下列情况:

——当血液凝固不完全时可能导致假阳性反应;

——溶血结果可能提示阳性反应;

——某些与补体结合的较弱抗体检出率优于EDTA抗凝全血液标本;

——调查疑似溶血性输血反应时,应当同时采集血清标本进行血清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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