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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5.1 儿童患者是一类异质性群体,处在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在血容量、血液组成成分水平、免疫系统成熟度以及机体对低血容量和缺氧的生理反应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差异,对输血要求高,容易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因此儿科疾病的输血实践不仅不同于成人患者,而且更加错综复杂。 5.2 应科学、全面地评估儿童患者的病情和输血需求、获益及风险,坚持非必要不输血和非必要不多输血的原则,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输血,审慎选用严紧或者宽松的输血阈值和适宜的血液成分,适时评估输血疗效。 5.3 儿童患者输血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比成人患者更加隐匿,不易发现,应注意防范,密切观察,及时处理。 6
新生儿输血 6.1
新生儿贫血 6.1.1 早产儿尤其是低出生体重早产儿贫血很常见。除了早产儿自身的原因外,医源性失血是导致其贫血的重要原因。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医源性失血,记录和监控医源性失血量。 6.1.2 宜根据早产儿的健康状况,包括胎龄、出生日(周)龄、心肺功能、大脑和内脏血液循环的血氧状态、失血(包括医源性失血)状态、其他疾病等,综合分析和权衡贫血的危害、输血的益处及潜在风险,审慎选用严紧或者宽松的红细胞输血阈值。 6.1.3 对于超低出生体重儿贫血,宜遵守本标准第 6.1.2 条提出的输血指导原则,结合表 1 建议的红细胞输血阈值,选用严紧或者宽松的红细胞输血阈值。对于接受大手术或存在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 10%)、原因不明的乳酸酸中毒(动脉血乳酸≥4 mmol/L)等危急病情的患儿,可采用更加宽松的输血阈值。 表 1 超低出生体重贫血患儿红细胞输血阈值
6.1.4 对于其他新生儿贫血,宜遵守本标准第
6.1.2 条提出的输血指导原则,采用比超低出生体重儿贫血更为严紧的红细胞输血阈值。 6.2 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6.2.1 对于极重度血小板减少症(PLT<25×109/L)的早产儿,在针对病因治疗的同时,宜给予输注血小板。 6.2.2 对于 PLT≥25×109/L、无出血表现的新生儿,不宜常规给予输注血小板。 6.3 新生儿溶血病 6.3.1 对于晚期早产(出生胎龄≥35 周)和足月产的溶血病患儿,宜根据患儿具体病情,结合表2建议的换血血清总胆红素(TSB)阈值,作出是否需要换血的判断。 表2 晚期早产(出生胎龄≥35 周)或足月产溶血病患儿换血 TSB 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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