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心脏手术患儿输血 10.1 术前患者血液管理措施 10.1.1 术前宜详细询问患儿病史和做体格检查,评估患儿止凝血功能障碍和贫血风险。 10.1.2 宜积极治疗术前缺铁性贫血。不宜常规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纠正术前贫血。 10.1.3 对出血风险高及体外循环时间较长的患儿,宜行血管性血友病检测。必要时加做凝血因子水平检测或血栓弹力图检测等。 10.1.4 宜详细了解患儿术前用药情况,对术前服用抗凝药品、抗血小板药品和其他可能影响止凝血功能药品的患儿,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10.2 术中患者血液管理措施 10.2.1 外科精细止血是有效减少失血和输血的关键因素。 10.2.2 对于需要体外循环的患儿,宜预防性使用抗纤溶药品,但不宜使用大剂量方案。 10.2.3 减轻体外循环过程的血液稀释程度对减少异体输血至关重要。在体外循环过程中宜采取以下患者血液管理措施: a) 宜优化体外循环管路,避免血液过度稀释;在体外循环过程中,新生儿 Hct 宜>25%,其他患儿 Hct 宜>21%;体外循环停机前,新生儿 Hct 宜>33%,其他患儿 Hct 宜>25%; b) 体外循环不宜常规预充 FFP; c) 对于术前存在凝血因子缺乏的患儿,如果无相应凝血因子药品可用,且患儿抗凝血酶水平严重低下,体外循环宜预充 FFP; d) 采用无血液预充时,宜使用胶体液,有助于维持患儿胶体渗透压和减少异体输血; e) 宜在体外循环中行传统超滤,或在体外循环后行
5 min 以上的改良超滤,以提升患儿 Hb 水平。 10.2.4 宜使用术中回收式自体输血。宜用无菌生理盐水将体外循环管路中的存留血液进行冲洗、回收,经血液回收机洗涤后回输给患儿。 10.2.5 术中宜采取以下抗凝及监测措施: a) 充分的抗凝对保证体外循环期间患儿安全和避免消耗性凝血至关重要。肝素初始剂量宜为400 U/kg,在体外循环过程中宜维持激活全血凝固时间>480 s。对于非抗凝血酶缺乏的 肝素耐药患儿,宜追加肝素 100 U/kg;对抗凝血酶缺乏的肝素耐药患儿,宜输注抗凝血酶药品或 FFP 10 mL/kg; b) 在体外循环结束中和肝素时,鱼精蛋白用量与肝素总用量的比例不宜超过 1∶1,首次鱼精蛋白剂量宜为总量的
50%,防止过量的鱼精蛋白抑制患儿凝血和血小板功能。 10.2.6 经使用鱼精蛋白拮抗后仍出血较多时,宜使用血栓弹力图评估止凝血状态,以指导治疗。 10.3 术后患者血液管理措施 10.3.1 红细胞输注适应证 10.3.1.1 宜结合患儿疾病类型、术后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等综合评估是否需要输注红细胞。 10.3.1.2 对于接受先天性心脏病手术的新生儿,当其术后
Hb<110 g/L 时,宜给予输注红细胞。 10.3.1.3 对于接受简单畸形心脏病手术的除新生儿以外的其他患儿,当其术后 Hb<80 g/L 时,宜给予输注红细胞。 10.3.1.4 对于接受复杂畸形心脏病(包括合并心功能不全及肺动脉高压)手术,或者接受姑息性心脏病手术的除新生儿以外的其他患儿,当其术后 Hb≤100 g/L 时,宜给予输注红细胞。 10.3.2 血小板输注适应证 体外循环结束中和肝素后,患儿出血较多,PLT<100×109/L时,宜给予输注血小板。宜及时评估患儿的血小板功能,当血小板功能低下时,宜适当提高血小板输血阈值。 10.3.3 FFP 输注适应证 患儿发生出血,且PT和(或)APTT>参考区间中点值的1.5倍,或INR值>1.5,或血栓弹力图提示患儿存在凝血因子缺乏时,宜给予输注FFP。 10.3.4 纤维蛋白原补充适应证 患儿发生出血,且血浆Fib<1.5 g/L和(或)存在纤维蛋白原功能低下时,宜给予输注冷沉淀凝血因子或纤维蛋白原药品。无冷沉淀凝血因子或纤维蛋白原药品可用时,可给予输注FFP。 10.3.5 减少医源性失血 宜减少采集患儿血液标本的量和频率,采用小容量采血管、合并检测管及床旁检测。 11 儿童用血需求 11.1 总体需求 11.1.1 为儿童患者选择更加适用的血液成分,对于输血更加安全有效是十分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其应用前提是不存在输血延误引发的风险,应权衡所需血液的可及性和输血的紧迫性。 11.1.2 宜使用抗体筛查阴性的血液成分。 11.1.3 宜使用去白细胞的血液。 11.1.4 宜有儿童用血规格血液成分(例如 0.5 U 红细胞、1 U~2 U 浓缩血小板或 0.2 治疗量单采血小板、50 mL 血浆类成分血)可供选用。 11.1.5 宜根据临床需要,附有关于血液成分的实际容量(mL)、红细胞成分血的 Hb 浓度和 Hct、血小板成分血的血小板计数等的补充说明。 11.1.6 宜提供联袋血液,为近期内需要多次输血的患儿提供来源于单个献血者的红细胞。 11.2 用于换血的血液 除了符合11.1的建议以外,用于患儿换血的血液还宜符合以下建议: a) 对于 ABO 血型不合导致的新生儿溶血病,宜选用以 O 型红细胞和 AB 型 FFP 组合的血液; b) 对于 Rh 血型不合导致的新生儿溶血病,宜选用以 ABO 血型与新生儿相同、Rh 血型与患儿生母相同的红细胞和 AB 型 FFP 组合的血液; c) 组合血液的 Hct 宜为 50%~60%。 11.3 辐照血液 11.3.1 对于具有以下任何 1 种病情的患儿,宜使用辐照血液。 a) 接受亲属来源血液成分。 b) 无输血延误风险的新生儿换血。 c) 接受过宫内输血的早产儿或足月儿。 d) 疑似或确诊先天性 T 淋巴细胞免疫缺陷的患儿。 e) 接受人类白细胞抗原(HLA)配型血小板的患儿。 f) 异基因 HSC 移植的以下情况: 1) 从化放疗预处理开始至移植后 6 个月且淋巴细胞计数>1×109/L; 2) 存在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3) 需要继续给予免疫抑制治疗。 g) 自体骨髓或外周血 HSC 移植,从化放疗预处理开始至移植后 3 个月。 h) 任何临床分期的霍奇金氏淋巴瘤患儿。 i) 使用嘌呤类似物(氟达拉滨、克拉屈滨和脱氧助间型霉素)治疗的患儿。 11.3.2 宜使用辐照后 24 h 内的辐照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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