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797—2022(国卫通〔2022〕2号)

2022-3-6 18:31|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1154|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现场消毒评价原则和现场消毒效果评价方法,适用于传染病疫源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中环境、物品等的消毒效果评价, 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消毒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 ...


4.7 根据现场消毒评价对象选择合适的微生物种类进行评价,见表 1。

4.8 现场消毒效果评价应记录地点或对象、采样时间、数量、采样者、样本编号、名称、检验指标及依据、检验结果及判定等信息。

1 评价对象及微生物种类

现场消毒分类

现场消毒分类

现场消毒分类

现场消毒分类

重大活动

卫生保障

 

物体表面

物体表面

物体表面

空气

生活饮用水

传染病疫

源地、突

发公共卫

生事件

 

物体表面

 

自然菌

自然菌

大肠杆菌8099、金黄色葡

萄球菌ATCC 6538、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CMCC 93326或ATCC 19977、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 9372

杀灭对数值≥3.00

 

生活饮用水

自然菌

杀灭率≥90%

大肠杆菌8099

0/100mL

空气

自然菌

 

杀灭率≥90%

 

排泄物、呕吐物

污水、污泥

按照GB 18466执行

1:评价指标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标准。

2:传染病疫源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检出目标微生物。

 

5 现场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5.1 现场评价

5.1.1 物体表面采样及检测方法 

5.1.1.1 试验器材

磷酸盐缓冲液 (PBS,0.03mol/L,pH7.2)、采样液(在PBS中加入相应中和剂)、中和剂(经鉴定试验合格者)、无菌棉签、无菌规格板(5.0cm×5.0cm)、胰蛋白胨大豆琼脂培养基等。

5.1.1.2 布点要求 

以桌面、地面、墙面、床头柜、便器、门把手等高频率接触物体表面为重点采样对象,在消毒因子难以达到的地方如抽屉、地毯、墙角等可增加采样点,每类采样对象采集样本不少于2个。消毒前、后采样点应成对设置,不得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采样总数不少于30个。

5.1.1.3 采样方法

5.1.1.3.1 消毒前采样:用无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采样液的棉签 1 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 5 次,并随之转动棉签,以无菌操作方式将棉签采样端剪入盛有 10mL 无菌采样液的试管内。不适宜用规格板的小型物体表面(如儿童玩具、门把手、热水瓶把等)可按件采样。

5.1.1.3.2 消毒后采样:消毒至设定时间后,在消毒前采样点附近类似部位或同类物体进行,其步骤和方法同消毒前采样。

5.1.1.4 菌落计数

消毒前、后样本于 4h 内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 20s 或用力振打 80 次,吸取1.0mL 待检样品接种于无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加入已溶化的 45℃~48℃的胰蛋白胨大豆琼脂培养基 15mL~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 36℃±1℃,培养 48h,记录菌落数,计算杀灭率。

5.1.1.5 结果计算

按式(1)计算杀灭率:

K=(V0-V1)/V0× 100%··············(1)

式中:

K—杀灭率

V0—消毒前样本平均菌落数(CFU/每样本)

V1—消毒后样本平均菌落数(CFU/每样本)

5.1.2 空气采样及检测方法 

5.1.2.1 试验器材

营养琼脂培养基、含相应中和剂(经鉴定合格)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等。

5.1.2.2 采样方法

5.1.2.2.1 消毒前采样:将拟消毒房间的门窗关好,在无人条件下静止 10min 后,室内面积≤30m2在对角线内、中、外3点各放置一个无菌营养琼脂平板,高度为 0.8m~1.5m,内、外部位应距墙壁≥ 1m,打开平板盖,暴露一定时间后盖好。各平板应做好标记。如室内面积>30m2,每增加 10m2增设 1 个点。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通风道等。

5.1.2.2.2 消毒后采样:空气消毒达到规定的时间后,在消毒前采样的相同位置上,另放一组加相应中和剂的营养琼脂平板。放置方法和暴露时间与消毒前采样相同。同时取 2 个未经采样的相同平板作为阴性对照。

5.1.2.3 结果计算 

按式(1)计算杀灭率。

5.1.2.4 注意事项

消毒前空气自然菌平均菌落数≤10CFU/(皿·10min)时,可不计算杀灭率,消毒后空气自然菌平均菌落数≤4CFU/(皿·10min),判为消毒合格。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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