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剂消毒效果定性试验标准 应用稀释法:WS/T798—2022(国卫通〔2022〕2号) ... ...

2022-3-7 19:56|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953|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消毒剂消毒效果定性试验应用稀释法的试验材料、染菌载体的制备、中和剂鉴定试验、杀菌试验、结果判定和注意事项,适用于消毒剂对光滑硬质物体表面的实验室定性消毒效果评价。 ... ...


6.3 中和Ⅰ组

6.3.1 试验中所用消毒剂的浓度应以杀菌试验中使用的最高浓度为准。

6.3.2 选取4个无菌载体加入 10 mL 消毒剂溶液中,作用至规定时间后,用灭菌后的吊钩取出载体,轻触管壁去除多余消毒液,分别转移至 4 管含有 10 mL 中和剂培养液的试管中。

6.3.3 向上述 4 管中和剂培养液中分别接种 0.1 mL 4 个稀释梯度(10-410-510-6 10-7)的菌液,置 36 ℃±1 ℃恒温培养箱中培养 48 h±2 h

6.4 中和Ⅱ组

6.4.1 重复 6.3.1 6.3.2,载体在中和剂培养液中室温静置 30 min 后,用灭菌后的吊钩取出载体,轻触管壁去除多余液体,分别转移至 4 管含 10 mL 基础培养液的试管中。

6.4.2 向上述 4 管培养液中分别接种 0.1 mL 4 个稀释梯度(10-410-510-6 10-7)的菌液,置 36 ℃±1 ℃恒温培养箱中培养 48 h±2 h

6.5 阳性对照

未暴露于消毒剂的中和剂培养液和基础培养液各4管,分别接种0.1 mL 4个稀释梯度(10-410-510-6 10-7)的菌液,置36 ℃±1 ℃恒温培养箱中培养48 h±2 h,作为阳性对照。

6.6 阴性对照

中和剂培养液和基础培养液各1管加入无菌载体,不接种菌液,置36 ℃±1 ℃恒温培养箱中培养48h±2 h,作为阴性对照。

6.7 结果判定

6.7.1 菌悬液浓度

菌悬液计数最后两个稀释梯度(如10-6 10-7),至少有一个稀释梯度的菌悬液的数量在5 CFU/mL100 CFU/mL范围内。

6.7.2 阳性对照

基础培养液管有菌生长表明试验菌、培养液性能良好,中和剂培养液管有菌生长表明中和剂对试验菌生长无明显影响。

6.7.3 阴性对照

应无菌生长。

6.7.4 中和Ⅰ组

接种菌量较低(5 CFU/mL100 CFU/mL)的中和剂培养液管中有菌生长,认定为中和剂可有效中和消毒剂,且中和产物对试验菌生长无明显影响。若无菌生长或仅在接种高浓度菌液的试管中生长表明未完全中和,或中和产物有抑菌作用,需进行中和II组试验。

6.7.5 中和Ⅱ组

接种菌量较低(5 CFU/mL100 CFU/mL)的培养液中有菌生长认为中和有效。

7 杀菌试验

7.1 试验步骤

7.1.1 用标准硬水配制消毒剂溶液至作用浓度,以每管 10 mL 分装至 60 个无菌试管(25 mm×100 mm)中,置于 20 ℃±1 ℃水浴中平衡 10 min

7.1.2 用灭菌后的吊钩以 20 s±5 s 间隔依次向每管消毒液中加入一个染菌载体,加入过程中勿触碰管壁,轻柔振荡 23 下后放入于 20 ℃±1 ℃水浴中。

7.1.3 消毒作用至规定时间后,用灭菌后的吊钩依次钩取染菌载体,轻触管壁去除多余消毒液,转移至 10 mL 中和剂培养液管中,加入时勿触碰管壁。

7.1.4 振荡混匀,置 36 ℃±1 ℃恒温培养箱中静置培养 48 h±2 h

7.1.5 若中和剂鉴定试验结果显示中和 I 组未完全中和,在中和剂培养液中静置 30 min 后用灭菌后的吊钩将染菌载体取出后,转移至基础培养液管中,振荡混匀后进行培养。

7.2 阳性对照

将未经消毒处理的染菌载体 2 个,分别放入 10 mL 中和剂培养液和 10 mL 基础培养液管中振荡混匀,置 36℃±1℃恒温培养箱中静置培养 48 h±2 h

7.3 阴性对照

将无菌载体2个分别放入10 mL中和剂培养液和10 mL基础培养液中振荡混匀,置36 ℃±1 ℃恒温培养箱中静置培养48 h±2 h

7.4 试验次数

试验重复三次。

8 结果判定

阳性对照管应有菌生长,阴性对照管应无菌生长。消毒剂标注的消毒对象为光滑硬质物体表面时,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的三次重复杀灭效果均应达到表1的要求,即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试验,阳性管数为03个,且阳性对照菌量对数值为67时,判定为合格,铜绿假单胞菌的杀灭试验,阳性管数为06个,且阳性对照菌量对数值为67时,判定为合格。

1 消毒剂应用稀释法对微生物杀灭效果的判定

试验微生物

阳性管数(个)

试验管数(个)

阳性对照菌量对数值

金黄色葡萄球菌

03

60

67

铜绿假单胞菌

06

60

67

试验微生物

阳性管数(个)

试验管数(个)

阳性对照菌量对数值

肠炎沙门菌

01

60

56

:当消毒剂说明书标注对肠炎沙门菌有效时,增加肠炎沙门菌的杀灭效果试验,对肠炎沙门菌的三次重复杀灭试验,也应符合阳性管数为01个,且阳性对照菌量对数值为56的要求。

9 注意事项

9.1 金黄色葡萄球菌在试验中可使用营养肉汤或液体硫乙醇培养基作为基础培养液,Letheen 肉汤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9.2 同一消毒剂拟对多种微生物进行杀灭试验时,应按微生物种类分别进行中和剂鉴定试验。

9.3 染菌载体转移至消毒剂管时应避免触碰管壁,严格无菌操作,操作中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可能导致测试管假阳性。

9.4 在结果判定时,如培养液未出现混浊,但发生颜色变化或出现膜状物,应与阳性对照对比来判定结果,并进行细菌的分离鉴定。

9.5 杀菌试验中试验组有菌生长时,可随机挑选阳性管进行鉴定,以排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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