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持续高热超过 3 天; 2.出现气促(<2 月龄,RR≥60 次/分;2~12 月龄,RR≥50 次/分;1~5 岁,RR≥40 次/分;>5 岁,RR≥30 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3.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4.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 5.出现嗜睡、惊厥; 6.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四)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出现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 ICU 监护治疗。 七、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 (一)大于 60 岁老年人; (二)有心脑血管疾病(含高血压)、慢性肺部疾病、糖尿病、慢性肝脏、肾脏疾病、肿瘤等基础疾病者; (三)免疫功能缺陷(如艾滋病患者、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导致免疫功能减退状态); (四)肥胖(体质指数≥30); (五)晚期妊娠和围产期女性;11 (六)重度吸烟者。 八、重型/危重型早期预警指标 (一)成人。 有以下指标变化应警惕病情恶化: 1.低氧血症或呼吸窘迫进行性加重; 2.组织氧合指标(如指氧饱和度、氧合指数)恶化或乳酸进行性升高; 3.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进行性降低或炎症因子如白细胞介素 6(IL-6)、CRP、铁蛋白等进行性上升; 4.D-二聚体等凝血功能相关指标明显升高; 5.胸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明显进展。 (二)儿童。 1.呼吸频率增快; 2.精神反应差、嗜睡; 3.乳酸进行性升高; 4.CRP、PCT、铁蛋白等炎症因子明显升高; 5.影像学显示双侧或多肺叶浸润、胸腔积液或短期内病变快速进展; 6.有基础疾病(先天性心脏病、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呼吸道畸形、异常血红蛋白、重度营养不良等)、有免疫缺陷或低下(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和新生儿。 九、鉴别诊断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表现需与其他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相鉴别。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主要与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其他已知病毒性肺炎及肺炎支原体感染鉴别,尤其是对疑似病例要尽可能采取快速抗原检测、多重 PCR核酸检测等方法,对常见呼吸道病原体进行检测。 (三)还要与非感染性疾病,如血管炎、皮肌炎和机化性肺炎等鉴别。 (四)儿童患者出现皮疹、黏膜损害时,需与川崎病鉴别。 (五)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即便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阳性,也应及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 十、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或闭环转运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期间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进行集中隔离管理或送至定点医院治疗,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十一、治疗 (一)根据病情确定隔离管理和治疗场所。 1.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相关集中隔离场所不能同时隔离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等人群。隔离管理期间应做好对症治疗和病情监测,如病情加重,应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2.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和有重型高危因素的病例应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其中重型、危重型病例应当尽早收入 ICU 治疗,有高危因素且有重症倾向的患者也宜收入 ICU治疗。 (二)一般治疗。 1.卧床休息,加强支持治疗,保证充分能量和营养摄入;注意水、电解质平衡,维持内环境稳定。 2.密切监测生命体征,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 3.根据病情监测血常规、尿常规、CRP、生化指标(肝酶、心肌酶、肾功能等)、凝血功能、动脉血气分析、胸部影像学等。有条件者可行炎症因子检测。 4.根据病情给予规范有效氧疗措施,包括鼻导管、面罩给氧和经鼻高流量氧疗。 5.抗菌药物治疗: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三)抗病毒治疗。 1.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适应症为发病 5 天以内的轻型和普通型且伴有进展为重型高风险因素的成人。用法:300mg奈玛特韦片 与 100mg 利托那韦同时服用,每 12 小时一次,连续服用 5 天。使用前应详细阅读说明书,对本品中的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不得与高度依赖CYP3A进行清除且其血浆浓度升高会导致严重和/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的药物联用①。 2.单克隆抗体: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联合用于治疗轻型和普通型且伴有进展为重型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和青少年(12-17 岁,体重≥40kg)患者。用法:二药的剂量分别为 1000 mg。在给药前两种药品分别以 100 ml 生理盐水稀释后,经静脉序贯输注给药,以不高于 4ml/min 的速度静脉滴注,之间使用生理盐水 100ml 冲管。在输注期间对患者进行临床监测,并在输注完成后对患者进行至少 1 小时的观察。 3.静注
COVID-19 人免疫球蛋白。可在病程早期用于有高危因素、病毒载量较高、病情进展较快的患者。使用剂量为轻型 100mg/kg,普通型 200mg/kg,重型 400mg/kg,静脉输注,根据患者病情改善情况,次日可再次输注,总次数不超过 5 次。 4.康复者恢复期血浆。可在病程早期用于有高危因素、病毒载量较高、病情进展较快的患者。输注剂量为 200~500ml(4~5ml/kg),可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及病毒载量等决定是否再次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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