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及解除隔离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项 (一)解除隔离管理标准。 轻型病例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N 基因和 ORF基因 Ct 值均≥35(荧光定量 PCR 方法,界限值为 40,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或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荧光定量 PCR 方法,界限值低于 35,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可解除隔离管理。 (二)出院标准。 1.体温恢复正常 3 天以上; 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 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 4.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N 基因和 ORF 基因 Ct值均≥35(荧光定量 PCR 方法,界限值为 40,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或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荧光定量 PCR 方法,界限值低于 35,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 满足以上条件者可出院。 (三)解除隔离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项。 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继续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十四、转运原则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第二版)》执行。 十五、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的要求执行。 十六、预防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 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可以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发病,是降低重症和死亡发生率的有效手段,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应接种。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接种对象,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二)一般预防措施。 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均衡营养、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打喷嚏或咳嗽时应掩住口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近期去过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的,应主动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①注:此段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PF-07321332/利托那韦片(Paxlovid)适应症等内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81号)进行了相关内容调整更新。 关联阅读: 关于调整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PF-07321332/ 利托那韦片(Paxlovid)适应症等内容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时核准的说明书,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抗病毒治疗中“PF-07321332/利托那韦片(Paxlovid)”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药物名称 药物名称调整为“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 二、适应症 适应症为发病5天以内的轻型和普通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人。 三、用法用量 300mg奈玛特韦片与100mg利托那韦片同时服用,每12小时一次,连续服用5天。 四、禁忌症 对本品中的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不得与高度依赖CYP3A进行清除且其血浆浓度升高会导致严重和/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的药物联用。 使用该药品前应详细阅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剂量正确使用药品,对禁忌症、不良反应、药物的相互作用等情况要熟知,并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等情况,避免有禁忌症的患者使用该药品,避免与本品禁止联用的药品联用;各地要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切实保证用药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修订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并印发各地参照执行。新版诊疗方案是在认真研究德尔塔、奥密克戎等变异毒株传播特点和病例特征,深入分析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病例发现和报告程序。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进一步提高病例早发现能力。同时提高疑似病例诊断或排除效率,要求疑似病例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或闭环转运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进行集中隔离管理或送至定点医院治疗,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二是对病例实施分类收治。根据各地反映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患者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为主,大多不需要过多治疗,全部收治到定点医院会占用大量医疗资源”等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病例分类收治措施: 1.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相关集中隔离场所不能同时隔离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等人群。隔离管理期间应做好对症治疗和病情监测,如病情加重,应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2.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和有重型高危因素的病例应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其中重型、危重型病例应当尽早收入ICU治疗,有高危因素且有重症倾向的患者也宜收入ICU治疗。 三是进一步规范抗病毒治疗。将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两种特异性抗新冠病毒药物写入诊疗方案,即:PF-07321332/利托那韦片(Paxlovid)和国产单克隆抗体(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 四是对中医治疗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结合各地临床救治经验,加强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增加了针灸治疗内容;结合儿童患者特点,增加儿童中医治疗相关内容。 五是调整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以及解除隔离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项。国内有关研究显示,处于恢复期的感染者在核酸Ct值≥35时,样本中未能分离出病毒,密切接触者未发现被感染的情况。据此,新版诊疗方案将解除隔离管理及出院标准中的“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修改为“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荧光定量PCR方法,界限值为40,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或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荧光定量PCR方法,界限值低于35,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将“出院后继续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修改为“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