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卓越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是以中医药相关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和文化等领域服务出口为特色的中医药企事业机构,是实现中医药服务出口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满足国际市场需求,提升中华软实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现就建设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为重点,以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强化中医药服务贸易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中医药服务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出口的质量与效益,全面提升“中国服务”品牌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全国布局基本完成。中医药服务出口占我国服务出口比重持续增长;公立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活力得到激发,社会办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力量进一步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促进中医药服务出口的政策体系和监管规则初步形成,形成一批中医药服务世界知名品牌;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示范带动效应彰显,发展经验逐步推广至全国。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 支持基地巩固境外消费模式传统优势,大力吸引境外消费者来华接受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化体验等服务,重点拓展跨境提供、商业存在模式,发展远程医疗,积极开展科研外包服务,鼓励并支持基地建设综合性海外中医药中心。支持基地开展中药产品国际注册和专利申请,打造国际知名服务品牌,不断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 (二)培育中医药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 依托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中医药服务出口模式创新,打造中医药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推动“互联网+中医药”等新模式加快发展。鼓励基地积极与国际医疗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培育康复、养老、健身、养生保健与休闲旅游、特色餐饮等融合的中医药服务新业态。 (三)加快中医药服务商品化进程。 推动基地中医医疗保健技术、教育培训、科研服务、健康旅游等服务商品化,重点根据用户需求,打造中医医疗旅游服务包,以特色病种为核心,筛选治疗方案明确、疗效可期、时间可估、全流程服务、价格合理的服务项目,开展国际医疗服务质量认证,推进与国际医疗保险企业合作。 (四)培育市场主体激发活力。 支持社会办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国内外知名展会扩大国际市场。支持公立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探索建立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的管理体制,加快市场要素流通,扩大现有服务贸易业务规模。鼓励通过多元化投入模式开设海外中医药服务中心,为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持成立区域性中医药服务贸易医联体或联盟。 (五)鼓励投资合作。 充分借鉴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允许并鼓励基地与有关国家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机构合作投资中医理疗、康复、培训、宣传、国际推广等机构。鼓励境外并购,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合作。 (六)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基地承担建设国家级和境外中医药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国外中医药服务贸易管理政策、市场需求等信息收集、分析和共享,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介与推广,为境外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及文化普及性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七)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基地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加强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各类中医药服务贸易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基地发展提供信息、法律、管理咨询、国际市场开拓、项目对接等服务。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环境,支持中医药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八)试点市场化运营。 鼓励基地中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服务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收费实行自主定价,规范有序发展特需服务。鼓励和支持基地中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本等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为境外消费者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基地在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项目纳入收费项目和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先行试点。 (九)加强人才培养和激励。 支持基地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培训,培养更多既懂中医药又懂外语及国际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充分调动中医药人员参与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积极性,为从事中医药服务贸易的人员在绩效考核、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中医药院校根据国际市场需求提供多元化课程,拓展对外合作,培养境外中医药人才。 (十)提升出口便利化水平。 支持基地开展国际市场考察、宣传、推介及展览。对基地从事中医药服务出口的管理、业务人员等因公出国境,实行导向清晰的区别管理。鼓励基地提升移动支付、消费服务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探索通过海外中医药服务中心拓展远程医疗和向国内转诊业务。 (十一)健全统计体系。 将基地作为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主要对象,探索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口径、方法。创新统计方法和统计手段,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统计分析。开展中医药服务出口对服务贸易贡献研究。 (十二)加强部门协作联动。 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部门间中医药服务出口政策并推动落实。 五、组织实施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荐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基地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基地发展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基地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发挥自主性和积极性,加大对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的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促进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建立基地考核评估机制,对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将中医药服务贸易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基地内部考核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