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的中医临床教学与培训是保障中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要求,扎实推进《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加快建设一批覆盖中医学类专业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全程,集临床教学、师资培养、医学教育研究等于一体的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由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中医药教育专家,结合我国中医药教育现状研究制定,对示范性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要求,以期通过发挥基地在中医学类专业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国中医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育培训水平,加快培养高素质中医学人才。 1.医院基本条件 基本要求 1.1医院综合实力及其所隶属院校的综合实力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悠久的发展历史与教学积淀,在中医药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1.2医院的中医临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中医临床教学及培训需求,在学、在培人员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合理。 1.3具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1.4长期承担中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 1.5符合《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相关要求。承担中医学硕士、博士学术学位和中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1.6医院为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1.7医院为中医继续教育基地,所开设的继续教育项目具备一定影响力。 1.8具有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1.9科学研究(包括对中医临床与中医学术传承研究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技奖励等)成果丰硕,并有效进行临床与教学转化。 【注释】 医院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指实际开放床位数、年出院病人数、年门(急)诊量、专业科室设置、病种类型及数量、中医药使用率(含非药物疗法)、中医药专科专病特色等。 2.教学组织架构与运行 基本要求 2.1医院教学组织架构清晰、科学合理、职责明确,有利于中医学教育各阶段的统一协调。 2.2设立涵盖中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培训)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组织,落实教育教学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管理制度,审议教学重大事项,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2.3医院院长作为教学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教学工作会议,参与教学与培训关键环节,积极推进教学与培训工作。 2.4医院教学管理队伍结构合理,有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负责人在中医学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引领中医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2.5医院能够定期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培训。 2.6医院具有完整的基层教学组织,能承担实质性的教学任务,其负责人对学科内的教学及相关资源有权做统筹规划与统一调配。 2.7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并有效运行,能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和教学目标的实现。 3.中医教学资源与利用 基本要求 3.1医院有持续稳定的教学经费投入并逐年增加。 3.2医院设有能满足中医教学与培训需求的教室、病区教学示教室、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中心、图书馆、宿舍、食堂等。具有足够数量的设施与设备保证在学、在培人员的教学、训练、生活、学习以及体育锻炼的需要。 3.3医院的教学信息化程度高,有充足、可利用的网络、电子信息资源和网络课程资源等,能应用现代信息化技术进行教学与管理。 3.4中医临床课程优质资源丰富,具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并有效利用。 3.5医院中医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中心必须中医特色鲜明,使用率高。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训练内容覆盖生命全周期、疫病防控和主要学科,可满足各类在学、在培人员中医思维能力、中医学术传承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3.6具有中医类别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资质。 3.7与协同单位、基层培养基地等院外临床教学单位建立稳定的教学指导与支持关系。 发展要求 3.8设置满足各主要学科需要的教学门诊,具有支持其有效、持续运行的政策与机制。 3.9中医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中心实施信息化管理,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训练与考核内容涵盖中医师岗位胜任力各环节,包括领导力与专科技能等综合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