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国家药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 ...

2022-5-19 19:44|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1727|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物评审中心

摘要: 为了促进中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以下简称"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引导中药复方制剂基于中药的研发规律和特点开展新药研发,特制定本指导 ...


(四)临床实践数据

临床实践的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医院信息系统及病案库等原始记录数据,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数字化或非数字化的病历记录。临床实践的数据还可以来源于既往开展的临床研究。

1.病历记录数据

病历记录数据是最主要的临床实践数据来源。目前的病历记录绝大多数使用的是电子病历,但也有可能是纸质病历记录形式。无论何种形式,都需要经过数据治理才能达到后续分析的要求,并符合注册申报的递交标准。

一般而言,门诊和急诊病历记录的信息量较少,院外数据缺失较多,特别是临床结局变量,直接影响到个体病例纵向数据的完整性,此类数据用于临床研究应当非常慎重。因此,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门诊和急诊病历记录的完整性,提升数据质量,从而支持中药的临床研发。

2.临床研究数据

对于既往针对中药复方制剂开展的临床研究,无论是前瞻性或回顾性观察性研究,还是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其数据质量通常优于医疗实践中的病历记录。针对同一中药复方制剂开展的临床研究可能有多项,而且研究类型也可能有多种,例如有回顾性研究也有前瞻性研究,有观察性研究也有干预性研究等。如果这些研究没有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或所采用的标准不符合注册研究的要求,需要先对来源于这些研究的数据进行统一和规范的治理,才可能适用于后续的以注册上市为目的的数据分析。此外,这些研究数据应当可溯源到原始的病历记录,或可溯源到所开展项目独立收集并录入的源数据库。

对来源于同一固定的中药处方或中药复方制剂开展的多项临床研究的数据,如需合并分析(如 meta 分析),鼓励该分析基于各项临床研究的个体层面数据,而非从研究报告摘录的汇总统计量。


五、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策略

遵循“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在有充分的中医药理论的前提下,人用经验可用于支持中药复方制剂新药的研发决策或注册申请。基于人用经验的临床研发策略如图 1 所示。

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国家药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 ...

* “现在”的分界点:路径①和③为获得临床试验许可的时间;路径②和④为获得临床研究许可的时间,或与监管机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后的时间;路径⑤为提出上市申请的时间;路径⑥和⑦为与监管机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后的时间。


根据研究数据获取的时间,本指导原则将研究分为基于既往人用经验数据的临床研究和前瞻性研究两类。既往的人用经验数据,可以是来自病历记录的原始数据,也可以是来自以前开展的临床研究数据,这些研究可能是回顾性或前瞻性观察性研究,或回顾前瞻性观察性研究,还可能是随机对照临床试验(RCT)或实用临床试验(PCT)。对于既往数据,无论是病历记录的原始数据,还是开展不同临床研究所获得的数据,都应当经过统一的数据治理使其满足分析的要求。前瞻收集的数据均来自前瞻性研究,包括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实用临床试验和前瞻性观察性临床研究。

既往获得的数据和前瞻收集的数据以“现在”为分界点区分,根据申报的类别不同,“现在”可能是提出上市申请的时间,或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真实世界研究)许可的时间,或与监管机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后的时间(见图 1 注释)。

基于人用经验获得的证据支持新药上市大致分为直接支持上市和为后续临床研究奠定基础两种情况。

1.基于人用经验获得的证据支持注册

对于既往获得的人用经验数据,通过良好的研究设计、规范的数据治理和充分合理的统计分析,如果在拟定的功能主治范围及用法用量内,分析结果能够提供充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可与药品监管机构沟通后,直接作为支持产品上市注册的关键性证据,如图 1 3.2 类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发路径⑤。

2.基于人用经验进一步开展临床研究

如果上述基于人用经验的研究结果对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支持证据尚不充分,不能完整准确地回答支持上市的科学问题,则需要进一步开展临床研究,以获取更充分的临床证据支持新药上市。

如果将人用经验用于支持后续的临床研究设计,可以通过对人用经验数据的分析,为研究设计确定一些关键要素提供依据,如适用人群和功能主治范围、药物的用法用量、主要终点、观察期和随访节点、样本量估计所需的具体参数或效应量参数等。不仅如此,如果人用经验数据质量较好,并有一定的数量,其分析结果可与后续的临床研究结果同时作为监管决策的证据。

后续开展的临床研究采用的研究类型,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具有高质量人用经验数据,且研究结果积极或显示较明确的积极趋势,则后续可以直接开展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或实用临床试验;否则,后续仍需先开展探索性临床研究,这种探索性研究可以是干预性的,也可以是观察性的,再在此基础上评估是否进一步开展确证性临床试验。

需要指出,如果没有前期基于人用经验的研究基础,中药复方制剂的临床研发仍然要遵循常规路径。

以下根据申报类别分别阐述不同的研发路径。需要强调,图 1 所示的研发路径并不代表所有可能的研发路径,申请人可以根据品种情况选择适宜的路径,也可以就研发策略与监管机构充分沟通交流。

(一)1.1 类中药复方制剂

路径①~④主要针对 1.1 类中药复方制剂。

路径①:无任何人用经验基础,遵循常规临床试验路径,即按照探索性试验和确证性随机对照试验的顺序开展临床研究。

路径②:基于既往人用经验数据的临床研究所获得的证据较弱,但可以为后续临床研究设计提供依据,后续临床研究需先行探索性研究(可以是干预性的,也可以是观察性的),再行确证性 RCT

路径③:具有高质量人用经验数据,且研究结果积极或显示较明确的积极趋势,后续可以直接开展确证性 RCT

路径④:具有高质量人用经验数据,且研究结果积极或显示较明确的积极趋势,后续可以直接开展确证性 P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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