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经征求各部门意见,现将《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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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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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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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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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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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牵头,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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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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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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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牵头,民政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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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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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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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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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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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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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民政部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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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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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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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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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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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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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牵头,民政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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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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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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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牵头,民政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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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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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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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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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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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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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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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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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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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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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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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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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医药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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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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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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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民政部、中医药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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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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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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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民政部、食药监总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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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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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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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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