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发改社会〔2022〕527号) ... ... ...

2022-5-23 18:24|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627| 评论: 0|来自: 国家发改委

摘要: 附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名单(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69所、中医医院20所) 工作目标:到 2022 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到“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

印发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25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经验,加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制定了《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22331

 

 

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2019 年以来,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试点地区医疗水平提升,就医流向改善,人才队伍扩容,改革稳步推进,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积累了重要经验。当前,不少地方特别是中西部省份医疗资源薄弱、患者就医流出多的现象仍较突出,群众就近享有公平、优质、方便医疗服务的美好期盼与优质医疗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为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实现大病不出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总结推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从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遴选输出医院,向患者流出多、医疗资源薄弱地区输出优质医疗资源,更好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围绕重点疾病和薄弱地区,加强统筹规划,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加快形成区域医疗服务“高地”,最大限度减少异地就医。

二是优先整合现有资源。鼓励各地选择具备一定基础的现有医疗机构与引入的高水平医院开展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

三是确保落实公益责任。坚持卫生健康事业公益性,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全面履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公益责任。

四是充分调动积极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价格、用药、人才等方面推行更为灵活的政策,为建立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路子、摸经验。

五是坚决有效防范风险。科学做好项目规划布局,避免盲目无序扩张,努力做到“三不”,即医院不出资、政府不新增债务风险、病人不增加负担。

(三)工作目标

2022 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到“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优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的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全国先进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取得明显成效,全国范围内重点病种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

 

二、扩大建设范围

积极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从试点逐步转向面上推进。在第一批试点省份、输出医院基础上,继续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坚持院地合作、省部共建,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扩大重点病种覆盖范围,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储备。

(一)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2021 年,在第一批 8 个试点省份基础上,综合考虑工作积极性、医疗资源现状、转外就医比例等因素,加强西南、西北、华北、中部地区布局,扩大参与省份,新增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 12 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基本覆盖病患输出大省和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省份。2022 年,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完成全国规划布局,力争覆盖所有省份。

(二)扩大重点病种覆盖范围。围绕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创伤、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眼科、精神卫生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根据群众重大疾病诊治的实际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有较强综合性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三)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坚持“地方政府主建、输出医院主营、依托医院配合”,地方政府和输出医院通过双向选择、自愿合作,以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为首要原则,举办独立医疗机构,依托当地现有医疗资源,引入输出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授权输出医院统筹调度依托医院人、财、物等相关资源,尽快达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输出医院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输出人才、技术、品牌、管理,提高区域医疗水平,重点提升医疗人才队伍水平。省级政府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展建设负总责,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建设资金不留缺口、不增加新的债务风险,大力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后续发展事项。建设资金以地方筹集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给予补助。

(四)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储备。参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输出医院,原则上应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较高国内知名度;具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不会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而摊薄技术力量;具备突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雄厚的科研能力,能够面向区域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优先发挥已规划设置的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充分发挥部委、省(市)所属重点医院作用,鼓励其他高水平医院参与承担输出医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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