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食药监法[2007]153号) ... ... ... .. ...

2019-12-18 14:19|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2554| 评论: 0

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食药监法153号),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63件,已明文废止的22件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 ... ... ... ... ...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食药监法[2007]153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国食药监法〔2005651号)的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和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对1998年至2005年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公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经过清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制定公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未发现有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情况,即未发现以公有制或者非公有制等经济体制的不同,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区别对待、提出不同要求的内容,也未发现因行政管理相对人属于非公有制主体而对其加以限制的规定。

二、经过清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已被新的文件代替或者有关规章发布后按新要求执行等原因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相关工作已完成或者相关职能已调整、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等原因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此次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63件,目录见附件1

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已明文废止的22件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2

对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无效,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附件(见后附):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zyqjg.com

版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