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 ...

2022-6-9 12:25|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1118|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不包括眼后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的要求;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主要由主机和附件组成,附件主要分为超声乳化附件、灌注/抽吸附件 ...

总局关于发布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

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6年第162 )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126

 

 

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用于指导注册申请人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注册申报,同时也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申请注册材料的技术审评。

本指导原则系对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报资料具体内容要求有关的其他文件的补充。包含电凝模式产品的注册申报还应参照《高频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不包括眼后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的要求。

本指导原则不包含延续注册和注册变更申报资料的要求,延续注册和注册变更申报资料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内容。

二、产品介绍

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主要由主机和附件组成,附件主要分为超声乳化附件、灌注/抽吸附件、玻璃体切割附件和电凝附件。用于小型切口的白内障晶状体摘除。允许眼科医生在手术时通过超乳针头将混浊的晶状体核击碎,借助抽吸灌注系统将其吸出,并用灌注液替换被抽出的液体和晶状体材料以保持前房充盈。

按功能划分,眼科超声乳化和眼前节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主要有4大功能模式,分别为超声乳化模式、灌注/抽吸模式、眼前节玻璃体切割模式、电凝模式。超声乳化模式下允许眼科医生通过35mm大小甚至更小的角膜或巩膜切口,应用超声频率的高频机械震荡将晶状体核粉碎。灌注/抽吸模式允许外科医生在超乳手术中用中性盐溶液替换被抽出的液体和晶状体材料,以保持稳定的(膨胀的)前房空间,并将乳化后的晶状体核连同皮质一起吸出。眼前节玻璃体切割模式允许眼科医生在后囊膜破裂玻璃体溢出至前节时进行前节玻璃体清除。电凝模式用于出血点的凝结。

利用产品的系统控制,眼科医生可以调节施加到手柄针头上的功率大小、抽吸速度、负压以及灌注液的流量。该系统包括了一个脚踏开关,它能让眼科医生控制灌注液流量,抽吸速度,超乳头功率,玻璃体切割速度以及电凝功率。

三、产品名称

产品的名称应为通用名称,并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应明确产品对《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各项要求的适用性。对于不适用的要求,应当逐项说明不适用的理由。对于适用要求,应逐项说明为符合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由于不同的产品及注册申报情况存在差异,本指导原则不给出各项目适用性的判断,注册申请人应当结合申报产品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关于证明各项要求符合性的文件,如果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本指导原则中对注册资料的要求,即为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五、注册单元划分

一个注册单元可以包含多个型号的系统,但应有一个型号的系统可认为是主要型号,该型号主机应可与所有附件配合使用,其他型号系统与该型号系统的差异仅为简单的减少配置和/或减少功能。

同一个注册单元所有附件均应为系统的组成部分,即与设备有相应的连接和组合装配。与所需进行的手术相关,但与设备本身无关的附件,如角膜刀等,应与设备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六、产品适用范围描述

产品适用范围应能明确产品可实现的各临床用途,描述应准确、清晰,如玻璃体切除、晶状体乳化及吸出等。

七、产品组成描述

产品由主机及附件组成,主机应明确包含的工作模块。

应以表格的形式给出各附件的详细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型号、中文名称、组成、产品功能及使用描述、结构、尺寸、各部分材质、预期与患者接触部位及材质、图片或照片、是否为一次性使用、是否为无菌包装、灭菌方式、有效期、可重复使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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