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检测报告注意事项
所提交境内/外检测报告,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部分,应明确所检测的产品组成(附件应明确型号);性能指标应明确检测时所用的附件/附件组合情况(明确型号)。 十五、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说明书和标签样稿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应包含所有申报的产品组成。应明确主机及附件的有效期及可重复使用次数(若适用)。 电凝模式还应参见《高频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 十六、参考文献
(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三)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 (四)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第14号) (五)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50号) (六)高频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21号) (七)Third Party Review
Guidance for Phacofragmentation System Device Premarket Notification (510(k)),
January 31, 1997 (八)Third Party Review
Guidance for Vitreous Aspiration & Cutting Device Premarket Notification
(510(k)). January 31,1997 十七、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