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颞骨部位
评价标准:上述各项解剖结构达到清晰可见,则认为符合临床诊断要求。 (二)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的结论为安全/不安全。 安全性评价应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可结合设备特点和临床方案自行添加。
评价标准(举例): ①机械安全性:如果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没有运动部件意外动作、倾倒、零件脱落、机械断裂、撞击或挤压患者/操作者的事件,则认为安全;否则认为不安全。 ②电气安全性:如果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没有发生漏电,则认为安全;否则认为不安全。 ③其他:如果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没有其他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则认为安全;否则认为不安全。 (三)整机功能、稳定性、便捷性评价 整机功能、稳定性、便捷性评价结论为满意/一般/不满意。应至少评价以下内容,申请人可结合设备特点自行补充。
评价标准(举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