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质酸钠类面部注射填充材料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19年第13号) ... . ...

2022-6-10 20:16| 发布者: 医智宝| 查看: 832|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透明质酸钠为主要原材料(通常需要进行化学交联)制成的,最终可被人体完全吸收的面部注射填充材料。其他成分或具有特殊设计(如添加不可降解成分等)的面部注射填充材料需参考本指导原则适用的部 ...

——关于发布人工晶状体等3项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通告(2019年第13号)附件2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透明质酸钠类面部注射填充材料产品日益增多。为了进一步规范该类产品上市前的临床试验,并指导该类产品注册申请人在申请产品注册时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特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虽然为该类产品的临床试验及注册申请人在申请产品注册时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提供了初步指导和建议,但是不会限制医疗器械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类产品的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以及注册申请人对该类产品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工作。

本指导原则系对透明质酸钠类面部注射填充材料临床试验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临床试验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透明质酸钠类面部注射填充材料相关技术的进步、临床医学相关诊疗技术的发展、法规和标准的不断更新,本指导原则还会不断地进行完善和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透明质酸钠为主要原材料(通常需要进行化学交联)制成的,最终可被人体完全吸收的面部注射填充材料。其他成分或具有特殊设计(如添加不可降解成分等)的面部注射填充材料需参考本指导原则适用的部分,并结合产品自身特点另行设计其临床试验。

在本指导原则中,临床试验的设计是以纠正鼻唇沟皱纹为预期用途的产品作为范例进行的。对于拟用于其他预期用途的产品,临床试验需单独设计,适用的部分需遵循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为产品申报注册而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的完整的上市前临床试验。若申请人以境外临床试验资料申报注册,则需按照《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注册资料,例如考虑受试人群与境内人群的人种差异对产品临床使用安全有效性的影响等,并且相关境外临床试验原则上不应低于本指导原则的要求。

二、临床试验

(一)概述

本部分内容仅提到了临床试验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而非提供一个完整临床试验方案或报告的模板。在境内进行的临床试验需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具有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内开展,在申报注册时按照相关法规提交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报告等资料。

(二)临床试验总体设计

以申请首次注册上市为目的的该类产品临床试验需是前瞻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需采用已上市同类产品作为对照医疗器械,优先选择与试验医疗器械成分、性能相似的对照医疗器械。根据设计预期的临床意义及试验医疗器械的性能选择合适的试验类型(优效/等效/非劣效)。

需考虑采用适当的对照方式以保证试验组和对照组基线的一致性,如受试者随机分组对照等。

需尽可能地采用盲法以避免主观影响因素,如对受试者设盲及对第三方评价者设盲。如果可行,建议还应对注射操作者设盲。

(三)产品适用范围

本部分仅对于预期用途为纠正鼻唇沟皱纹的产品进行讨论。在产品的适用范围中还需明确具体的注射层次(如:真皮组织浅层、真皮组织中层至深层、真皮组织深层至皮下浅层等)。

(四)临床评价标准

1.主要有效性评价指标

建议将所宣称的效果持续时间点上的对皱纹纠正的有效率设为主要有效性评价指标,若采用其他指标作为主要有效性评价指标需提供充分依据。上述有效率一般定义为由独立于注射操作者的专业人员评价的,皱纹严重程度的5分制分级(如WSRS)较术前至少减轻一个等级的受试者例数百分比。对于同一受试者的双侧数据,需明确取舍规则。表1提供了一个评价鼻唇沟皱纹严重程度的量表示例。采用其他评价皱纹严重程度参考量表的应经过验证并建议向临床机构提供各分级相对应的皱纹图片以方便进行参考判断分级。试验方案中需明确采集数据的方法(如现场评判还是根据照片评判),需采取措施尽量减小其他因素(如环境光线、观察或拍照角度等)对评判结果造成的影响。

1 评价鼻唇沟皱纹严重程度参考量表(示例)

分级

评价

特征描述

1

没有可见的折纹;只见连续的皮肤纹线。

2

轻度

皱褶浅,但可见,呈轻微的凹痕;面部折纹细小。

3

中度

比较深的皱褶;面部折纹清晰;在一般情况下折纹可见。但当伸展时折纹消失。

4

重度

非常长而深的皱褶;面部折纹显著;伸展时有小于2mm的可见折纹。

5

极度

极其深而长的皱褶,严重损害面容;伸展时有24mm的清晰可见的V形折纹。

 

2.次要有效性评价指标

次要有效性评价指标建议包括研究者对全局美容效果的评价、受试者对全局美容效果的评价、除主要有效性评价观察时间点外其他时间点的皱纹严重程度的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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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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