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18年第6号) ... ... ... ... ... ...

2022-6-10 20:52|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2207|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产品组成、设计和性能已定型的医疗器械,包括治疗类产品、诊断类产品,不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有 ...


1.与目标值比较

与目标值比较的单组设计需事先指定主要评价指标有临床意义的目标值,通过考察单组临床试验主要评价指标的结果是否在指定的目标值范围内,从而评价试验器械有效性/安全性。当试验器械技术比较成熟且对其适用疾病有较为深刻的了解时,或者当设置对照在客观上不可行时(例如试验器械与现有治疗方法的风险受益过于悬殊,设置对照在伦理上不可行;又如现有治疗方法因客观条件限制不具有可行性等),方可考虑采用单组目标值设计。考虑单组目标值设计时,还需关注试验器械的适用人群、主要评价指标(如观察方法、随访时间、判定标准等)是否可被充分定义且相对稳定。为尽量弥补单组目标值设计的固有缺陷,需尽可能采用相对客观、可重复性强的评价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如死亡、失败等;不建议选择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可重复性差的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如疼痛评分等。

目标值是专业领域内公认的某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指标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包括客观性能标准(Objective performance criteriaOPC)和性能目标(Performance goalPG)两种。目标值通常为二分类(如有效/无效)指标,也可为定量指标,包括值和单侧置信区间界限(通常为97.5%单侧置信区间界限)。目标值的构建通常需要全面收集具有一定质量水平及相当数量病例的临床研究数据,并进行科学分析(如Meta分析)。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时,需计算主要评价指标的点估计值和单侧置信区间界限值,并将其与目标值进行比较。

由于没有设置对照组,单组目标值设计的临床试验无法确证试验器械的优效、等效或非效,仅能确证试验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达到专业领域内公认的最低标准。

(1)与OPC比较

OPC是在既往临床研究数据的基础上分析得出,用于试验器械主要评价指标的比较和评价,经确认的OPC目前尚不多见。OPC通常来源于权威医学组织、相关标准化组织、医疗器械审评机构发布的文件。例如一次性使用膜式氧合器,其临床试验可采用单组目标值设计,当主要评价指标采用《一次性使用膜式氧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提及的复合指标“达标率”时,试验产品达标率的目标值应至少为90%,预期达标率为95%。又如,根据《髋关节假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对于常规设计的髋关节假体,当临床试验采用单组目标值设计,主要评价指标采用术后12个月Harris评分“优良率”时,试验产品“优良率”的目标值应至少为85%,预期优良率为95%。随着器械技术和临床技能的提高,OPC可能发生改变,需要对临床数据重新进行分析以确认。

(2)与PG比较

当有合理理由不能开展对照试验而必须考虑开展单组目标值设计时,若没有公开发表的OPC,可考虑构建PG。例如脱细胞角膜植片,适用于药物治疗无效需要进行板层角膜移植的感染性角膜炎患者。由于开展临床试验时市场上无同类产品,且与异体角膜移植对比存在角膜来源困难的问题,故采用PG单组设计进行临床试验,PG来源于异体角膜移植既往临床研究数据,由相关权威的专业医学组织认可。与OPC相比,采用PG的单组设计的临床证据水平更低。PG的实现/未实现不能立即得出试验成功/失败的结论,如果发现异常试验数据时,需要对试验结果进行进一步探讨和论证。

2.与历史研究对照

历史研究对照的临床试验证据强度弱,可能存在选择偏倚、混杂偏倚等问题,应审慎选择。当采用某一历史研究作为对照时,需获取试验组和对照组每例受试者的基线数据,论证两组受试者的可比性,可采用倾向性评分来评估两组之间的可比性,以控制选择偏倚。由于试验组和对照组不是同期开展,需要关注两组间干预方式和评价方式的一致性,以控制测量偏倚和评价偏倚。

三、受试对象

根据试验器械预期使用的目标人群,确定研究的总体。综合考虑对总体人群的代表性、临床试验的伦理学要求、受试者安全性等因素,制定受试者的选择标准,即入选和排除标准。入选标准主要考虑受试对象对总体人群的代表性,如适应症、疾病的分型、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具体部位、受试者年龄范围等因素。排除标准旨在尽可能规范受试者的同质性,将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混杂因素(如影响疗效评价的伴随治疗、伴随疾病等)予以排除,以达到评估试验器械效应的目的。

四、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反映器械作用于受试对象而产生的各种效应,根据试验目的和器械的预期效应设定。在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明确规定各评价指标的观察目的、定义、观察时间点、指标类型、测定方法、计算公式(如适用)、判定标准(适用于定性指标和等级指标)等,并明确规定主要评价指标和次要评价指标。指标类型通常包括定量指标(连续变量,如血糖值)、定性指标(如有效和无效)、等级指标(如优、良、中、差)等。对于诊断器械,临床试验评价指标通常包括定性检测的诊断准确性(灵敏度、特异性、预期值、似然比、ROC曲线下面积等)或检测一致性(阳性/阴性一致性、总一致性、KAPA值等),以及定量检测回归分析的斜率、截距和相关系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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