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接触镜护理产品注册技术审查等9项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
附件9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牙科种植体(系统)的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撰写和技术审评。 本指导原则是对牙科种植体(系统)的一般要求,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分说明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指导原则是对生产企业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当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经外科手术后保留于口腔内的牙科种植体(系统)(不适用于刃状穿骨植入体)。 三、基本要求 (一)产品技术报告 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侧重阐述产品的设计原理、加工工艺、材料的特性、表面处理等关键问题。技术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器械描述 对这些特征的充分研究和讨论,有助于解决已确认的器械风险及其他附加风险。 2.材料 对所有组件,应当提供其组成材料的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力学性能和生物学特性(包括生物相容性)资料。 材料的化学性质应当包括:化学组成、相对杂质含量及其上限、溶解性及其试验方法、降解性及其试验方法、复合材料的吸水性及试验方法、金属材料的耐腐蚀性、电化学性能及其测试方法。 材料的物理性能应当包含:辐射不透过性、磁性(铁磁性及非铁磁性)、表面涂层孔隙参数(孔径及分布)、晶体特性。 材料的力学性能应当包含:对金属材料,要考虑其0.2%非比例拉伸极限强度、断裂伸长率、弹性模量;对陶瓷材料,要考虑其弯曲强度及测试方法;对复合材料,要考虑其弯曲强度及弹性模量。应当制定严格控制措施,以保证种植体及配件材料成分、性能的一致性。 3.成品力学性能 有些成品性能从材料中无法完全反映出来, 例如种植体系统耐疲劳强度、抗压强度和抗剪切强度、涂层粘结强度等。应当提供这些成品特性及性能研究、试验资料。 有的种植体并不使用单独的基台组件。但是对有些使用单独基台组件的种植体,应当对种植体/基台组装体进行测试。 应当建立试验方法,以确保能测试种植体、种植体/基台系统的抗压强度和抗剪切强度。测试条件应当尽量模拟真实的口腔环境,测试方法参考ISO14801 Dentistry-Implants-
Dynamic fatigue test for endosseous dental implants。 有涂层的种植体,提供涂层的粘结强度测试结果及检测方法。 若器械设计及试验部分依从相关技术标准,应当声明试验遵从何种技术标准(应当提供相应标准),企业应当按所依从的技术标准完成符合性试验。 4.种植体对基台的兼容性 如果企业认为已合法上市的某企业生产的基台或种植体与申请上市的基台或种植体兼容(可配合使用),应当进行上述种植体(系统)性能测试以证明其兼容性。 提交种植体申请时,应当提交与不同型号种植体相连(配合使用)各种基台特性的技术文件。提交基台申请时,应当提交所有不同型号基台的特性技术文件。在所有的提交材料中,器械特性应当包括尺寸、形状以及连接类型。 5.耐腐蚀试验 若种植体(系统)包含不同种类的金属组件,并且以前未见相似的用法,应当进行耐腐蚀试验。耐腐蚀试验在 6.表面改性 种植体表面形态对种植体与骨组织间的结合强度有较大的影响。这不但体现在粗糙度大小上, 也体现在表面形态。若对种植体表面进行改性,应当提供表面改性方法工艺技术资料并对其表面特征进行表征,包括表面涂层、喷砂、酸蚀及其他表面处理;应当提供表面处理方法、表面形态特征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关系的研究资料。 ① 陶瓷涂层 若种植体表面涂层为陶瓷涂层,应当提供以下信息: 如涂层材料为粉末,需提供用于涂层的粉末颗粒大小及粒度分布、粉末的化学成分及化学性质分析;粉末的X-线衍射图谱。 涂层信息:涂层制备工艺、后处理工艺及其特点;涂层的平均孔径、涂层孔隙率以及涂层孔隙参数的测试方法和采用标准;种植体表面涂层100×扫描电镜照片(表面和截面);涂层厚度和公差及其测试方法和采用标准;涂层的化学性质分析、涂层中所有晶相的百分比;涂层表面形态特征;涂层X-线衍射图谱;涂层磨损、剥脱和溶解特征及其试验方法;涂层粘结强度及其测定方法和采用标准。 ② 金属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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