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种植体(系统)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食药监办械函[2011]116号 ) ... ... ...

2022-6-11 20:06|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495|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经外科手术后保留于口腔内的牙科种植体(系统)(不适用于刃状穿骨植入体)。 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侧重阐述产品的设计原理、加工工艺、材料的特性、表面处理等关键问题。 ... ... ...


2)喷砂处理
  
若对种植体表面进行粗糙化喷砂处理,应当提供以下信息:喷砂处理种植体表面特征、所使用喷砂粒子的化学成分、种植体表面处理方法、是否有喷砂粒子残留、用于去除喷砂粒子的物质的理化特性及其工艺过程、种植体表面分析及种植体表面显微照片。

3)酸蚀处理 

若对种植体表面进行酸蚀处理,应当提供以下信息:种植体表面处理所用酸蚀剂的化学成分,处理工艺,处理后种植体表面酸蚀层的形态特征、表面化学组成分析及分析方法、扫描电镜照片。应当控制酸蚀剂的残留量。

4)其他处理

若对种植体表面进行其他技术处理,应当根据该处理的特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二)产品安全风险管理报告

在产品安全风险管理报告中应当说明所使用的安全风险管理方法及结果,包括器械特殊设计带来的风险及安全风险管理结果。指导原则确认了和种植体、基台有关的一般风险因素及所推荐用以降低风险的措施。

已确认的种植体的风险因素包括:种植体功能不全或种植失败(松动、完整性破坏)、损伤其他牙齿、感染(局部或整体感染,包括细菌性心内膜炎)、术中损伤、穿孔(窦道、牙槽板)及术后并发症等。

已确认的种植体基台的风险因素包括:基台功能不全(基台与种植体不兼容)、种植失败(松动、完整性破坏)、损伤其他牙齿等。

(三)注册产品标准

  1.注册产品标准应当根据产品的质控特征确定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技术要求,可直接引用或部分采用相关行业标准,但制定注册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应当不低于行业标准适用条款。对于不适用项目及产品特性应当在标准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2.
产品应当按照YY/T 0268YY/T 0127系列标准进行生物学评价。
   3.
产品编制说明应当符合《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4.
产品使用材料应当在标准中明确;申报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尽量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表示方法,应当能涵盖产品所有的组件、材料。

(四)注册检测报
   
检测报告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产品在检测机构承检范围内。对多型号、涉及非全性能检测的典型性检测报告,应当按材料及组件分类分别出具检测报告。符合豁免生物相容性检测的,应当提交符合相关规定的说明。

按照国际惯例,使用符合GB/T 13810《外科植入物用钛及钛合金加工材》或符合美国ASTM系列标准的植入钛、钛合金材料,且器械表面未经改性处理或仅进行了喷砂处理的牙科种植体(系统),可申请豁免进行生物相容性检测,但应当提交生物相容性评价报告。

(五)临床试验

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定》提交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报告、伦理委员会意见等资料。

考虑到牙科种植体(系统)临床试验的特殊性,可不设置对照组,而采用国际公认的评价标准来判定是否种植成功,即①临床检查种植体无松动;②X线片检查种植体周围无透光区,种植体植入术后第一年垂直骨吸收小于1.0mm,以后每年复查垂直骨吸收小于0.2 mm;③种植后无持续性和(或)不可逆的症状及体征,如疼痛、感染、神经过敏、感觉异常及神经管损伤等;④修复后美学效果满意。

对牙科种植体(系统)的临床试验,还应当关注并记录种植体及其基台有无破损及松动、种植体周围骨吸收、种植体断裂、感染情况等不良事件,并且对所有不能随访受试者做出详细解释。

牙科种植体(系统)的临床试验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资料:

1.受试者纳入标准及排除标准

应当在临床研究方案中规定完善合理的受试者纳入标准及排除标准;原则上,对不符合纳入标准及符合排除标准的入选者应当予剔除。临床试验建议选择进行单冠种植修复的病例,并应当根据下列因素对受试者进行描述:预期用途、试验组人数、性别及年龄分布、牙列状况、咬合情况、牙槽突的骨量和骨质、使用辅助材料情况等,并对前述的重要非试验因素的取值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

确定样本含量的基本原则:应当给出具体的计算公式和公式的出处,并根据下列五个方面确定所需要的样本含量,即(1)拟采取的试验设计类型;(2)主要评价指标的性质(若采用单组设计,应当根据当前本领域内国内外公认的种植体种植成功评价标准给出主要评价指标的标准值);(3)拟采取的比较类型;(4)应当明确给出允许犯假阳性错误的概率aa通常不超过0.05)和犯假阴性错误的概率bb通常不超过0.21-b被称为检验效能或把握度);(5)应当考虑20%以内的脱落率。

各中心参与研究人员应当接受统一的高标准的专业培训;对结果评价有重要影响的试验或指标的检测应当由一个有资质的中心试验单位来完成,以最大限度地减弱和消除中心效应对结果的影响。

2.植入前评估

临床方案中植入前评估应当包含:受试者的全身状况、影响试验结果的任何疾病情况及受试者口腔状况、预植入的部位、特殊条件下种植体的植入(如IV类骨或上颌窦区域的种植等)、各种病理状况(如感染、出血及炎症等)、对颌部位的牙齿、口腔卫生状态、植入部位的骨质骨量。

植入前评估应当包括种植体植入部位的标准化X-光片/CT片,定量分析牙槽嵴的骨高度及宽度,使用X射线机拍片评估种植部位骨状况,研究期间所拍摄的X-光片/CT片应当具有可比性。该步骤还可在植入后评估中应用。适合的影像学检查结果包括:全景X-光片/CT片、根尖X-光片/CT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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