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 1.生产工艺过程及关键工序控制点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以流程图的形式对生产工艺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并根据工艺流程图标示清晰的关键工序控制点。 2.研制、生产所用设备、仪器及场地情况概述 注册申请人应当对与申报产品有关的研制和生产中所用设备、仪器及场地情况进行概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研制:地址、研制环境条件、研制设备、仪器、验证设备等。 生产:地址、面积、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监视和测量装置等。 (十二)产品临床评价要求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2号,以下简称《目录》),医用洁净工作台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但需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的要求提供临床评价资料,具体如下: 1.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比对资料,对比的内容应能说明属于《目录》中的产品。 2.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境内已上市同品种医疗器械的比对说明,比对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内境内已上市同品种医疗器械比对表》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 若申请注册的产品在结构组成、性能要求、制造材料、适用范围等方面与对比产品有一定的差异,则注册申请人应详细说明这些差异,并提交证明资料说明这些差异不影响等同性,同时说明差异是否会形成新的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风险,若这种差异可能形成新的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风险,则注册申请人应视风险严重程度补充临床评价资料或临床试验资料。 (十三)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参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最新的检索结果,未见严重不良事件通告。 在江苏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检索到1例不良事件,表现为线路短路,设备损坏。 (十四)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编写要求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1.说明书 说明书应该清晰、简洁,应使用中文且易于被非专业人员理解的简单词语,结构严整,易于阅读,尽量使用符号或图示,明确指出当验证显示结果无效时应采取的措施。 1.1产品名称:参照(一)审查;明确产品型号、规格及其代表的意义。 1.2给出注册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1.3给出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 1.4给出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及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1.5产品性能:参照(八)审查。 1.6主要结构组成:注册申请人应规定出产品的结构组成,可参照(二)中的内容。 1.7产品适用范围及禁忌症:参照(六)审查。 1.8注意事项、警示及提示:应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查;器械在发生故障时的警告说明。 1.9使用方法:注册申请人应明确产品的使用方法,包括开箱检查、安装调整、操作使用等。 1.10保养及维护:注册申请人应给出产品维护和保养及定期检查的方法;若有可由用户自行排除的故障,则应说明故障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及排除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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