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和YY/T 0466.1—2016等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中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据等应相互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标签要求 (1)应具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名称应符合本指导原则中产品名称的要求。 (2)应有注册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 (4)应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及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5)应有生产日期,使用期限。 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未能对标签进行完整标注时,应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2.设备标识 (1)设备本身要显示足够的信息,便于可追溯和识别。 (2)警告标识,包括区分袖带的上下肢。 (3)如果提供了零点或量程控制,也要对其操作和确认进行适当的说明。 (4)适当的操作指示。 (5)与精度要求相关的性能参数。 (6)设备配套使用的袖带适用的肢体周长。 3.外包装(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附件分开包装的,应在外包装上注明各个包装内的部件。应在外包装上按照GB/T
191标示储运的完整标志。 4.说明书 每台设备都应附带说明书,说明书应符合GB 9706.1和YY 0505标准中的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书中应包括对使用警告总结的章节。 (2)介绍如何拆包、安装、进行使用前检查,获取帮助服务的渠道、标准操作程序、常规维护、再校准及清洗频次建议。 (3)提示只能由经培训的医护人员进行操作。 (4)明确不能使用的对象。 (5)声明如果在制造商指定的温度和湿度范围外储存或使用,系统可能无法达到声称的性能(制造商指定的温度和湿度范围应一并在声明中给出)。 (6)当气囊在持久过分充气时状态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7)确定装置显示故障的方法。 (8)推荐使用的清洁消毒程序。 (9)测量原理以及专业术语的描述。 (10)数据传输方式,以及设定的方法。 (11)产品质保信息。 5.部件标识 (1)部件更换,如果某些部件可由使用者更换,而更换后可能会影响设备的性能以至于不再符合YY 0670—2008中4.5的要求,该产品部件的标识应有如下陈述“注意:如果以非厂家提供的部件更换原有部件可能会引起测量错误”。 (2)电源系统标识(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及工作频率)。 (3)电池供电设备的标识。 (4)袖带标识:袖带上应标示或说明其适用的肢体周长的范围。 (5)其他附件标识:如果部件和主机通过可插拔接口连接,若有同能引起差错的接头,需要在接口处标示出对应的部件。 三、审查关注点 (一)产品结构 审查应关注产品(或产品系列)结构组成的完整性,包括可能的选配件(如:电源适配器、不同型号规格的袖带、通信附件、软件组件等),以及所有关键部件。同一注册单元产品的关键部件应相同。 (二)标准执行 审查产品技术要求时应注意产品(包括可能的选配件)必须执行GB
9706.1—2007、YY 0505—2012和YY 0670—2008的要求。具体指标的适用性应按照产品具体的工作原理和结构组成进行判断。如:对压力控制阀的要求,应首先明确产品的结构是压力自控气阀还是自动气阀;采用压力自控气阀的“气阀/袖带放气率”要求应与所使用的袖带配套试验;“气囊和袖带”的要求应包括所有可选的袖带,并根据袖带是否带气囊选择适用条款。 (三)系统整体有效性要求 应审查ABI和(或)PWV的有效性研究资料。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针对ABI的血压测量准确性的临床评估报告。推荐的临床评估方案:和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应具有等同性;如采用临床试验,上臂血压测量按照YY 0670—2008中第G.1章(听诊法)或第G.2章(有创法)的要求,脚踝或其他部位的血压测量可按照YY 0670—2008中第G.2章(有创法)的要求,或者其他具有科学性的方法。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针对PWV的准确性的临床评估报告。可以和同类产品进行比对,也可以按照注册申请人的验证方法进行,但是需要有制定的相关依据。 注册申请人所提交的研究资料中说明试验采用的方法(如果采用的是与听诊法作为参考标准,应说明调查者是否受过培训,如果采用有创法,应说明有创压选择的插管的动脉),并提供试验的具体数据和分析报告。数据和分析报告应符合所选方法的要求(如:数据的平均差、标准差、受试人群性别、年龄、臂围、收缩压、舒张压的分布及特殊人群的描述等)。 (四)说明书的审查 应注意明确产品的预期用途,选配件、附加功能应列明并表述正确。对产品禁忌症和不适宜人群的描述应与临床报告中给出的一致。 四、编写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