钙磷/硅类骨填充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试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7年第14 ...

2022-6-13 20:37|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1348|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中的钙磷/硅类骨填充材料包括人工合成的磷酸钙类生物陶瓷、钙硅类生物活性玻璃、磷酸钙类骨水泥,适用于骨科创伤以及手术引起的不影响骨结构稳定性的骨缺损的填充,即四肢和脊柱的非结构性植骨。附:钙磷/ ...


(二)研究资料

1.产品性能研究

1)磷酸钙类生物陶瓷

磷酸钙类生物陶瓷主要包括羟基磷灰石、β-磷酸三钙及其组成的双相磷酸钙陶瓷。该类产品一般由磷酸钙粉体和粘结剂混合制成浆料,经不同的造孔方法(如造孔剂法、气体造孔法、化学发泡法等)制造出多孔结构,成型后经高温烧制而成。

申请人需提交的研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由于粉体的性能(如钙磷比、结晶度等)和粒度分布对于生物陶瓷的性能有较大影响,需提交粉体制备和质量控制的研究资料;

需明确选择的造孔剂及其选择依据,提供造孔剂的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量,描述造孔剂去除的原理和过程,提交造孔剂及其反应产物(如碳化物)残留的控制和验证资料;

提供生物陶瓷多孔结构(如孔隙率、开孔孔隙率和/或孔连通率、平均孔径、孔径分布等)、相成分、结晶度的研究资料;

提供生物陶瓷显微结构的电子显微镜图,表征其形貌;

对于预期可降解的产品,提供降解性能的研究资料,可参照GB/T 16886.14-200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4部分:陶瓷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注:本指导原则中标准适用最新版本,下同)进行降解性能的体外研究;

对于块状、柱状等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提供力学性能(如抗压强度、各向异性等)的研究资料;

对于双相磷酸钙陶瓷,提供两相配比优选的研究资料(配比的确定依据);

提供列入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及其接受标准和试验方法的确定依据。

2)钙硅类生物活性玻璃

常见的生物活性玻璃有Na2O-CaO-SiO2-P2O5四元系统,包括网络形成体SiO2、玻璃网络外体Na2OCaO和磷氧四面体,如45S5系列等,是由高温熔制而成的无规则网络结构的非晶态固体物质,一般为粉体或颗粒状,在体内其表面通过与体液离子交换而沉积为低结晶度的碳酸羟基磷灰石层。

申请人需提交的研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明示各原材料的配比并提供其优选的研究资料(配比的确定依据);

提供终产品中各成分含量的研究资料;

交生物活性玻璃显微结构的电子显微镜图,表征其形貌;

提供表明其处于玻璃态的研究资料;

提供产品粒度大小和分布的研究资料;

对于预期可降解的产品,提供降解性能的研究资料,可参照GB/T 16886.14进行降解性能的体外研究;

提供列入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及其接受标准和试验方法的确定依据。

3)磷酸钙类骨水泥

磷酸钙类骨水泥一般由固相成分、液相成分和添加剂组成,固相成分一般由两种及以上的粉末状磷酸钙盐(含偏酸性的磷酸钙盐和偏碱性的磷酸钙盐)混合而成;液相成分可为生理盐水、稀磷酸等;添加剂为促进凝固、提高强度、改善抗溃散性能、调节降解性能等目的而添加。固相和液相按照规定比例混合均匀后,得到可塑形的糊状物,通过一系列水化反应生成弱结晶的羟基磷灰石晶体,在体内环境下逐渐固化。水化反应副产物之间的酸碱反应保证水化反应的持续进行。常规的磷酸钙类骨水泥固化后仅形成微孔,吸收过程由表及里逐层进行。

申请人需提交的研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明确固相、液相配比、固相部分各组分配比、固相部分颗粒大小和分布、添加剂的添加目的、种类、剂量,提供上述配比和剂量优化的研究资料(上述参数的确定依据);

提供磷酸钙类骨水泥固化过程中凝固时间(包括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pH值变化和温度变化的研究资料;

提供磷酸钙类骨水泥固化后产物显微结构的电子显微镜图,表征其微观形貌;

提供固相和液相混合后,糊状物抗溃散性能、流变性能和可注射性能的研究资料;

提供磷酸钙类骨水泥固化后反应产物、固化后产物钙磷比、结晶度、力学性能(如抗压强度、各向异性等)、固化后孔隙率的研究资料;

对于预期可降解的产品,提供降解性能的研究资料,可参照GB/T 16886.14进行降解性能的体外研究;

提供列入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及其接受标准和试验方法的确定依据。

2.生物相容性研究

根据GB/T 16886系列标准选择生物学评价路径并实施生物学评价。生物学评价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申请人如通过生物学试验进行生物学评价,根据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钙磷/硅类骨填充材料通常需选择的生物学试验项目至少包括细胞毒性试验、致敏试验、刺激或皮内反应试验、全身毒性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骨植入试验(观察时间至少为26周,多时间点观察,参照GB/T 16886.6-201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6部分: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进行)等。采用浸提液法进行生物学试验时,对于刺激或皮内反应试验、致敏试验、全身毒性试验、Ames试验等,应同时考虑极性浸提和非极性浸提两种情形。生物学试验应在化学表征的基础上进行。

对于磷酸钙类骨水泥,应按照临床实际操作方法制作成使用状态后进行生物学试验。

3.产品的灭菌、包装和有效期研究

论述申报产品灭菌方式的选择依据,包括灭菌方式对产品性能的影响及其控制,灭菌方式与包装材料的相适应性。明确产品的无菌保障水平并提供相应的确认资料。

提供产品有效期的研究资料,包括老化试验后产品性能和包装性能的研究资料,可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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