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超声诊断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8年第55号) ... ...

2022-6-15 20:28|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1333|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眼科A型超声测量仪和眼科B型超声诊断仪(以下简称眼科A超、眼科B超,同时具备两种功能的称为眼科A/B超)。通用型超声诊断设备适用范围若包括眼部,或眼科诊断/治疗设备中集成了眼科A/B超的功能,也 ...


十、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注册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扼要说明对产品的有关可能的危害及产生的风险进行了估计和评价,并有针对性地实施了降低风险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对所有剩余风险进行了评价,全部达到可接受的水平。本部分仅给出需要特别注意的风险,供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时作为参考,远未包含所有风险,且这些风险也并非适用于所有产品。

 

危险源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危险情况

伤害

能量危险

冻结时未停止输出;

输出参数超过限值,如MI0.23

意外的选成过量的声输出

受检患者受到声能辐射

患者眼部受到过量超声能量辐射,其机械效应和热效应可能损伤眼内组织结构

可能对受检患者眼内组织结构产生伤害

探头温升超过允许值

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患者触及部分温度过高

影响使用,患者感觉不适

探头坠落

探头绝缘受损造成安全危险;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患者电击伤害,严重时可导致死亡;

设备损坏

生物学和化学危险

探头被细菌污染

污染的探头接触患者

患者或其他人被细菌感染

探头端面或其他接触患者材料的选择未经生物相容性评价

不符合生物相容性要求的材料接触患者

患者眼部出现中毒、刺激、过敏反应

操作危险

合理可预见的误用;

疏忽和出错、违背操作程序

眼轴长度测量结果超差;

人工晶状体参数输入错误

影响人工晶体植入效果

探头的清洗和消毒方法不当

污染的探头接触患者;

探头损坏或性能降低

患者可能被感染;影响探头使用寿命

软件项缺陷,致使人工晶体计算数据转换错误

植入人工晶体的屈光度错误

影响人工晶体植入术后视力恢复效果

信息危险

未充分公示EMC环境

设备被干扰;干扰其他设备正常工作

设备工作不正常;影响诊断效果

使用前检查规范不恰当,A超使用前检查校准规范不恰当

设备处于不正常的工作状态;眼轴长度测量误差超过允许值

影响诊断效果和术后视力恢复效果

十一、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说明书和标签样稿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注意以下内容:

1.依据ALARA原则(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合理可行尽量低原则)谨慎进行超声检查的注意事项。

2.输出公布,除非满足豁免条件,所有探头所有模式应当按照GB 9706.9《医用电气设备 医用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专用安全要求》的要求进行输出公布。

3.配用小器官高频线阵探头的眼科B超应给出风险提示说明,切实有效提醒并防止医生在非必要情况下对眼部使用彩色多普勒模式。应介绍业界对眼部超声的能量限值,说明B彩色多普勒模式输出能量高于限值的情况及危害,要求医生认真评估风险谨慎使用。使用说明部分应体现出机器上落实避免滥用的操作要求。

4.介绍设备在使用前的准备方法和使用后的维护方法,特别是角膜接触应用部件的清洗、消毒和灭菌(如适用)的相关内容。对于可重复使用的角膜接触部件,应给出避免患者间交叉感染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如强制更换护套,提供能够确保去除感染源的清洗、消毒、灭菌方法。

5.确定与设备兼容的附件、工具和部件。提供附件的技术规格。当推荐使用探头护套时,应当提示天然乳胶安全问题。

6.对于包含在说明书但未在中国上市的部件,注册申请人应当出具这些部件不在申报范围内的声明,并在说明书显著位置予以说明。

7.与申报产品一起使用的其他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的描述,在说明书中应要求所连接设备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并要求与该器械连接使用组成的系统所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8.应给出系统的使用期限。

十二、编写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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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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