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Ⅰ
一、总体要求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风险管理资料主要包含风险管理计划和风险管理报告,还包含风险管理活动相关的其他文档资料及评审记录。 (一)风险管理活动范围 制造商应策划风险管理活动的范围,通过照片、示意图和文字等形式清晰的说明产品的组成、规格型号,描述产品功能。 识别呼吸机产品生命周期阶段,以及每个阶段要开展哪些风险管理活动。 (二)职责权限 制造商应明确参与风险管理活动的成员,包括风险分析人员、风险评价人员(必须包含有临床背景的人员)、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人员及验证人员、风险管理过程评审人员(不直接负责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的人员和所需的专家)以及风险管理报告的编制及审批人员,他们可能是同一组人,应列出其姓名、职务及责任范围。其成员应具有与风险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知识和经验。 (三)风险管理活动评审的要求 制造商应详细规定何时和如何进行风险管理评审,风险管理活动评审的要求可以是制造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四)风险可接受准则 制造商应根据风险可接受方针,制定风险产品的风险可接受准则。风险可接受准则对于风险管理过程的最终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制造商应根据产品预期用途、特征制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准则。 风险可接受准则可以是制造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在风险管理计划中可以采用引用的方式体现。 (五)验证活动 风险管理计划要规定如何进行两个验证活动:确认风险控制已在最终设计中实施;确认实施的措施确实降低了风险。风险管理计划应详述风险控制措施相关的验证活动的计划。 (六)生产和生产后信息的收集和评审活动 制造商应当建立通用的程序,以便从不同的来源收集信息,如使用者、服务人员、培训人员、事故报告和顾客反馈。尽管获得生产后信息的一个或多个方法可以是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但呼吸机产品的生产和生产后信息的收集和评审活动相关的计划和要求应直接加入到风险管理计划中。 (一)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 风险管理报告应包含呼吸机的预期用途以及合理可预见的误用。 制造商应按照YY/T 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附录C提示的问题,对照产品的实际情况作针对性的简明描述。产品如存在附录C提示以外的可能影响安全性的特征的情况,也应做出说明。可能影响安全性的特征应形成文档,在风险管理报告中包含。 (二)危害的判定 制造商应在已识别的影响安全性的特征的基础上,系统地判定产品在正常和故障两种条件下的可预见的危害。并对危害的成因及后果进行分析,即说明危害、可预见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能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份产品可预见的危害及危害分析清单。 危害的判定至少应包含能量危害、生物和化学危害、操作危害、信息危害这四个方面的危害分析,并应按照下表中的危害二级分类来展开分析。 下表为治疗呼吸机常见危害举例,供参考,制造商应根据申报产品具体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编写风险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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