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 ... ...

2022-6-28 19:20|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1167|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经验,在前八版防控方案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



七、境外输入疫情防控

(一)入境人员管控

加强各方信息沟通与共享,落实入境人员口岸检疫、闭环转运、隔离管理、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强化远端防控措施,加强拟入境人员的健康证明审核,进行健康告知;提醒旅客遵守健康管理措施和个人防护要求。对入境人员实施“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除集中隔离前,第一入境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应及时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做好信息共享。

(二)入境物品管控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场所环境及来自疫情严重国家非冷链物品适当进行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毒、统一检测。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对入境航班乘客托运和手提行李做好消毒工作。根据进口非冷链物品来源国家(地区)疫情、物品类别和特征、运输方式和时长、装卸方式等,研判进口非冷链物品被污染的风险等级,分级分类采取预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避免重复消毒和增加不必要作业环节。

在进口冷链食品的流通、销售等环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后,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消毒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向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报信息。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 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疫情防控

加强对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登记与管理,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相关人员管理制度,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配备必要防护物资,落实集中居住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口岸城市疫情防控

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口岸防控专班,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统筹各方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口岸城市要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坚持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有效防范境外疫情通过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输入传播的风险。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督促跨境运输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的要求,实行甩挂、接驳、吊装等非接触式货物交接模式。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持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3《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要点》

八、加强重点环节防控

(一)重点人群

高暴露风险的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警察、保安等职业人群,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或所处场所类型做好个人防护。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和闭环作业后的管控措施。本县(区)发生本土疫情后,尽量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患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孕妇、儿童等要尽可能减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密闭空间场所。

(二)重点机构

对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重点机构,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辖区内发生本土疫情后,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同时根据防控需要,养老院、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护理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监管场所可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高等学校可采取封闭管理,减少聚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可停止线下授课;大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可采取弹性工作制;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可采取封闭管理,减少非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数量等措施。

(三)重点场所

对于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等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物流园区,农贸(集贸)市场、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月子中心等,要落实通风换气、清洁消毒、体温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辖区内发生本土疫情后,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同时根据防控需要可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场所客流密度,避免举办聚集性活动、大型会议和培训,降低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客载率等措。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4《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九、组织保障

(一)健全指挥体系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健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建立指挥系统启动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对外沟通联络机制、督导检查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城市支援制度等工作机制和制度,成立转运隔离、社区防控、核酸检测、流调溯源、区域协查、口岸防控等专班。指挥体系要保持24小时持续运转,发现疫情后立即转入应急状态,由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统一指挥、提级指挥、靠前指挥,各工作组配合协作、信息共享,快速有序处置疫情。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疫情防控政策和策略措施等培训、演练,提高科学指挥能力。要建立专家会商和决策咨询制度,做到依法科学和精准有效应对。

(二)强化信息支撑

依托已有信息平台或单独建设应急处置信息平台,横向整合各部门疫情相关数据,纵向贯通国家信息平台,提升监测预警能力。融合实验室检测、大数据、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隔离点管理、病例转运和诊疗等信息,实现疫情防控工作和信息的双闭环管理。要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应用,为疫情风险研判、防控措施制定和资源统筹调配提供支撑。

(三)加强能力建设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按照疫情不同情景应对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专业防控队伍、核酸检测能力、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转运车辆、防疫物资等储备。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制定梯次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高效应对不同规模疫情,并定期培训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反应和精准防控能力。

(四)加强物资保障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实际需要,及时协调医疗物资、居民生产生活物资等的供应。要科学规范确定省内外交通管控措施,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民生保障车辆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要求车辆通行。

(五)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应急处置演练、能力储备及疫情处置等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避免过度防控与层层加码,确保疫情防控和处置各项政策措施规范落地落实。

附件(点击在线阅读):

1.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2.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管理指南

3.新冠肺炎监测方案

4.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与溯源指南

5.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

6.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

7.新冠肺炎疫情不同场景下区域核酸检测策略

8.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转运工作指南

9.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10.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

11.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务技术指南

12.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

13.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要点

14.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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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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