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猴痘接触者判定和管理指南
猴痘接触者判定和处理原则主要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疾病控制中心等猴痘相关防治技术指南。 一、判定标准. (一)密切接触者 1.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密切接触者 (1)接触1过猴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人,包括:性伴侣;居住在同一家庭或类似环境中的人(如露营等) ;在病例出现皮疹时共用衣物、被褥、餐具等的人;长时间共用同一封闭工作空间/办公室的人;照顾有症状的猴痘病例的护理人员;与病例或病例的体液或气溶胶接触时没有采取适当个人防护的医护人员。 (2)接触2过有病症(如:结膜炎、呼吸系统症候、和/或皮疹)的进口哺乳动物类宠物3的人。 (3)接触过进口的有或没有临床病症的哺乳动物类宠物的人,但该哺乳动物类宠物曾接触过有猴痘临床症状的人或哺乳动物类宠物4。 (4) 职业事故中(飞溅、锐器或气溶胶暴露等)暴露于含病毒样品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2.飞机、公共汽车、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 病例相邻座位的乘客,或在同一交通工具内有过皮肤接触或长时间面对面近距离接触的乘客和工作人员。 (二)一般接触者 1.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除了密切接触者之外,其他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短时间间接接触的人员,如不共用同一办公室的同事、不共用同一教室的师生等一般社会接触者。 2.飞机、火车、公共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中,座位在病例的前后三排且不是密切接触者的乘客。 3.为病例提供诊疗服务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的医务人员。 二、处理原则 (一)密切接触者处理原则 1.交通工具中的密切接触者和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接触猴痘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可疑动物的密切接触者,需进行医学观察。具体观察地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统一地点隔离观察。如果密切接触者曾有过二次痘苗接种史,可按一般接触者处理。 2.医学观察期限为21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医学观察期间应采取如下措施: (1)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视察并给予健康教育和指导。 (2)密切接触者应每天观察的症状包括发热(≥37.4C)、浅表淋巴结肿大皮疹等,每天测体温两次。 (3)密切接触者-旦出现上述相关症状,应由当地卫生行 政部门安排指定的交通工具运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二)一般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一般接触者原则上可正常工作、 学习和生活。 1.对交通工具中的一般接触者,疾控工作人员应登记有关信息,并通报旅行者目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向一般接触者讲明情况,告知其回到家中或住地后,应及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 2.一般接触者需在接触后的21天内实行自我健康监测。观察期间内,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一旦出现以下症状,包括发热(≥37.4C)、
浅表淋巴结肿大和皮疹等,应及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
注:1反肤接触或长时间面对面近距离接触。 2拥有宠物,曾抚摩、照顾过宠物,去过宠物店、善医诊所或宠物批发处。 3进口哺乳动物类宠物包括土拨鼠(草原犬鼠)、冈比亚袋鼠、松鼠等。接触过其他进口或非进口的哺乳动物类宠物按照病例具体情况定。判定依据应包括接触过感染猴痘或有猴痘临床病症的哺乳动物。 4哺乳动物类宠物之间的接触包括与患猴痘动物共用饲养设施,或该设施内曾饲养过患猴痘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