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4 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所在单位: (如有单位,请填写)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方式: 您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我国现行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防控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对您实行居家健康监测,观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请您遵守以下规定: 1.尽量保持相对独立,减少与家人接触。 2.请您配合社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天早、晚两次进行体温测量并主动向社区、所在单位报告。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如实报告,在社区健康管理人员陪同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120 专车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 3.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居家健康监测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街道(镇)干部: ;联系方式: 社工(网格员): ;联系方式: 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签收: 社区(村)(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