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面、墙壁。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不耐腐蚀的地面和墙壁,也可用 2000mg/L 的季铵盐类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 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 30 分钟。 (四)物体表面。 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和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不耐腐蚀的物体表面也可用 2000mg/L 的季铵盐类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五)衣服、被褥等纺织品。 在收集纺织品时做好个人防护,动作尽量轻柔,应避免产生气溶胶。 有血液、分泌物和呕吐物等污染物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 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分钟;或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1000mg/L 的季铵盐类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后,按照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进行洗涤消毒 30 分钟,保持 500mg/L 的有效氯含量。怕湿的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或干热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六)餐(饮)具。 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 30 分钟,或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七)冰箱及冷冻食品。 冰箱外表面消毒参照“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内壁消毒采用低温消毒剂,或待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参照“物体表面”消毒方法。 当储存的冷冻食品有明确污染或疑似污染,建议按医疗废物处理。 (八)手消毒。 参与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 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情况下,也可使用 3%过氧化氢消毒剂或有效氯 500mg/L 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再按照上述方法消毒。 (九)皮肤、粘膜。 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 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 3 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 0.05%碘伏冲洗消毒。 (十)交通运输和转运工具。 应先进行污染情况评估:火车、汽车和轮船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有效氯 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 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对飞机机舱消毒时,消毒剂种类和剂量按中国民航的有关规定进行。 (十一)粪便和污水。 具有独立化粪池时,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需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加含氯消毒剂,池内投加含氯消毒剂(初次投加,有效氯约 40mg/L),确保消毒作用 1.5 小时后,总余氯量达 6.5mg/L~10mg/L。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无独立化粪池时,使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排放。用有效氯 20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1:2 浸泡消毒 2 小时;若有大量稀释排泄物,应用含有效氯70%~80%漂白粉精干粉,按粪、药比例 20:1 加药后充分搅匀,消毒 2 小时。 农村旱厕消毒时,旱厕内泥土或木板等地面可采用有效氯 2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喷药量 200mL/m2~300mL/m2。粪坑内粪便可用漂白粉或生石灰覆盖,封闭 14 天以上。 (十二)患者生活垃圾。 患者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十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十四)尸体处理。 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应由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进行处理。用浸有消毒液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民政部门派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 (十五)其他。 对于不能用现有消毒方法处理的物品或环境,现场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污染风险及其特性开展风险评估。评估后确定为存在风险又无法实施消毒的,可通过密闭封存、静置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理,消除传播风险,确保环境和物品上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 四、低温消毒 (一)现场所用低温消毒剂必须合法有效,在上市前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1062 号)的要求做好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使用时应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按照低温消毒剂的适用温度范围合理使用。与相关消毒设备配套使用时,应先对消毒设备进行调试,进行机械化喷洒消毒时,务必确保消毒剂足量全覆盖消毒对象表面,做好质量控制,确保达到消毒合格。消毒对象污染严重时,应先用低温消毒剂冲洗或浸泡后再做处理,严禁喷洒或擦拭消毒。 (二)现场如使用紫外线、辐照等物理消毒技术开展低温消毒,须按照我国相关标准规范,证明其在相应低温环境下(实验室和现场)对新冠病毒或抵抗力不低于新冠病毒的指示微生物达到消毒效果。物理低温消毒设备在上市前应做好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 五、注意事项 (一)现场消毒应确保所用消毒产品合法有效,所选消毒方法科学可行。现场消毒时,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标准要求,选择合格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消毒。 (二)消毒实施单位应具备现场消毒能力,操作人员应经过消毒专业培训,掌握消毒和个人防护基本知识,熟悉消毒器械的使用和消毒剂的配制等。消毒实施单位在每次开展消毒工作时均应做好消毒记录,包括消毒对象、消毒面积(体积)、消毒剂浓度(或消毒器械强度)、剂量、作用时间等。 (三)加强现场消毒评价工作。所有疫源地现场消毒均应进行过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毒过程有效。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相关要求,必要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