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人群。 做好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注意咳嗽礼仪,强化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重点人群的健康防护技能。 1.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上学。 2.科学佩戴口罩。工作期间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的门把手、电梯按键、挂号机、取款机等物体表面,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4.注意个人卫生。个人生活用品单独使用,不可共用。 5.加强家庭、宿舍和工作区域等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物品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6.注意厕所卫生,冲水时需关闭坐便器的马桶盖。定期向地漏、洗手盆和厨房水槽中加水,每次加水350 ml或打开水龙头放水8~10秒。 7.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纸巾不要乱丢。 8.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 9.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重点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0.保持正常生活规律,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均衡营养。 三、出现本土疫情后的防控要求 一旦所在县(区)发生本土疫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疫情形势及扩散风险进行综合研判,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应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同时根据防控需要可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重点场所。 1.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2.严格控制进入场所人员数量,可按照正常客流量50%的标准控制人流密度。办公场所应安排工作人员隔位、分散就坐,有条件的应采取居家办公、分散办公等措施。 3.严格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的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4.商场和超市、银行、农贸(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可缩短营业时间,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 5.疫情防控和民生相关的保供场所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加强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加密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频次。 6.公共交通工具应采取控制乘客数量、分散就坐等措施,严格做好清洁消毒。 7.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场所,如棋牌室、剧本杀、无外窗或自然通风条件的办公室和客房,处于地下室的商场、超市、食堂、健身房,封闭游船、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和商品展销场所等应暂停营业或举办。 8.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火车站、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的公共卫生间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可按照每4~6小时清洁消毒一次。 9.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重点机构。 1.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2.严格对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3.医疗机构应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通过预约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住院区实行封闭管理。 4.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和监管场所应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5.高等学校应采取封闭管理,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限制堂食,加强教室和宿舍的通风,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可停止线下授课。 6.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宜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7.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 8.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机构进行终末消毒。 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重点人群。 1.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上课。 2.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规范佩戴口罩,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
3.抵抗力较差、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