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9-12-19 12:25|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2336| 评论: 0

摘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5号)的要求,现将总局牵头实施的29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 ... ... ... ... ... ... ... ... ... ... ...

3000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注射剂、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

行政
许可

《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其中,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企业

国发〔201327号文明确“逐步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000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52项“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实施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企业

 

30009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53项“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实施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企业、事业单位

 

3001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行政
许可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卫生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资格认定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疗机构

 

3001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销售前或进口时检验或审批

行政
许可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销售前或进口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检验或者审核批准;检验不合格或者未获批准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企业

 

3001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行政
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八条:“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企业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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