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境内外批准及使用信息 2.5.1境外批准上市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对于进口药包材,提供境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性文件,如DMF备案文件(说明状态)、批准时间和/或其他证明性文件,并简述在制剂中的使用情况。 2.5.2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 填写本企业所生产药包材在境内上市(包括进口)的制剂中是否已经应用,以及所应用的剂型、产品。 2.6 国家标准以及国内外药典收载情况 提供该药包材及各组件被国家标准及国内外药典以及相关国际标准收载的信息。 3 生产信息 3.1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提供生产厂区及洁净室(区)平面图及洁净区的检测报告。 (1)工艺流程图:按工艺步骤提供工艺流程图,标明工艺参数、关键步骤等。若使用溶剂请列出所用溶剂种类。 (2)工艺描述:根据工艺流程来描述工艺操作,以商业批为代表,列明主要起始原材料、工艺步骤、添加剂、粘合剂、生产条件(温度、压力、时间等)和操作程序等,如产品涉及印刷,需说明印刷工艺及采用的印刷介质等相关信息,说明生产工艺的选择依据。 灭菌的药包材可增加包材使用前清洗状态及烘干、灭菌要求等。 (3)说明商业化生产的分批原则、批量范围和依据。 (4)设备:提供主要和特殊的生产、检验设备的型号或技术参数。 生产、检验设备资料可以按照下述表格形式提交: 药包材生产设备一览表
药包材检验设备一览表
3.2 物料控制 按照工艺流程图中的工序,以表格的形式列明生产中用到的所有物料和添加剂,如油墨和粘合剂等并说明所使用的步骤,示例如下: 物料控制信息
注:如动物来源、植物来源、化学合成等。 提供以上物料的质量控制信息,明确引用标准,或提供内控标准(包括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3.3 关键步骤和半成品/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提供关键过程控制及参数,提供可确定关键步骤合理性以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合理性的研究资料。需说明各生产步骤是否为连续生产。 如有半成品/中间体,列出半成品/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项目、方法和限度,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3.4 工艺验证和评价 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艺,应提供验证方案、验证报告、批生产记录等资料,或提供足够信息以证明生产工艺能稳定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包材。 4 质量控制 4.1 质量标准 提供药包材的标准: 已有国家标准的登记产品,可使用国家标准作为登记产品的质量标准,如果与国家标准或药典标准不一致,需结合产品的性质,论证企业标准确定的合理性。登记产品的材料、用途、生产工艺(适用时)、组合件配合方式(适用时)的要求应与质量标准的规定相符。 关于企业标准的要求: 质量标准应当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和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和格式,并使用其术语和计量单位。尚未收入国家标准的登记产品,登记企业应根据登记产品的材质、用途、性能等特点,设立相关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自行拟定产品注册标准,并进行方法学验证; 提供标准编制和起草说明,提供项目、方法、指标设立的依据等内容。同一个包装系统/组件用于不同的制剂或不同的制剂企业,检测项目和指标可能不同。安全性指标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同类产品的要求; 根据药包材产品种类及其适用剂型的不同,在质量标准中需包含材料、容器的阻隔性能和密闭性能等相应的保护性检测项目:如避光、防潮、隔绝气体(氧气、水分、氮气、二氧化碳透过率等)、密闭、防止微生物污染等保护性检测项目。可使用药典等方法进行透光性,防潮性,微生物限度和无菌测试。必要时,除药典等标准里列出的这些测试以外,可以增加有关性能测试(如气体传导,溶剂渗漏,容器完整性); 质量标准中需包含药包材安全性、保护性、功能性与生产过程相关的检测项目; 提供产品的结构示意图(包括尺寸信息)和实样图片。 4.2 分析方法的验证 提供质量标准中相关项目的方法学验证资料。某些无需进行验证的检查项,如酸碱度滴定,水分测定等,无需提供;对于采用国家药包材标准的分析方法无需提供分析方法的验证;对于采用相关国际标准或国外药典收载的方法,可视情况开展方法学确认。 4.3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企业标准需要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质量标准起草说明应当包括标准中控制项目的选定、方法选择的依据等。 5 批检验报告 逐批检验项目需提供不少于三批样品的检验报告,YBB中*和**号检验项目可以检一批。如果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的项目需予以说明。委托检验的受托方需具备相关资质。 6 自身稳定性研究 提供药包材自身的稳定性研究资料,描述针对所选用包材进行的支持性研究。 药包材自身稳定性重点考察包装系统或包装组件在规定的温度及湿度环境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以确认药包材产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的稳定期限。 说明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情况(包括批号、批量等信息)、考察条件、考察指标和考察结果,对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贮存条件和使用期限。以表格形式提供稳定性研究的具体结果,并将稳定性研究中的相关图谱作为附件。 药包材稳定性研究可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如加速条件下的老化研究,也可提供药包材在稳定期内的长期试验数据。稳定性评价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通常应采用稳定规模生产的样品。样品的质量标准应与规模生产所使用的质量标准一致。 药包材自身稳定性研究一般适用于药用塑料和橡胶等高分子材料。 7 相容性和安全性研究 7.1 相容性研究 用于吸入制剂、注射剂、眼用制剂的药包材,登记人应根据配方提供提取试验信息,包括定量或定性地获取材料中挥发性或不挥发性提取物的提取特性(提取物库)以及相应的谱图。如有可能,可同时提供潜在的浸出物提示信息,供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制剂与药包材的相容性试验使用。 提取试验可参照国家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或国内外药典收载的相关标准进行。提取试验的方法和溶剂的选取应根据提取目的和包装组件的性质决定。理想情况下提取溶剂应与制剂对提取物质具有相同的特性以获得同样的定量提取特征。 7.2 安全性研究 下列产品需要进行安全性研究: 7.2.1新材料,新结构,新用途的药包材:应提供产品及所用原材料相关的安全性(生物学和毒理学)研究资料,具体产品安全性研究资料可参考相应技术要求进行。 7.2.2用于吸入制剂、注射剂和眼用制剂的药包材:无明确证据应用于此类包装的材料和添加剂,需提供相应的安全性资料。为证明相容性,对有可能发生药品与包装材料发生相互作用的情况,应提交可提取物的毒理学研究,必要时提供可提取物的生物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应提交已知可提取物的结构(包括结构已知且毒理学数据明确的可提取物,以及结构已知但毒理学数据不明确的可提取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