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登记资料说明
1 药包材登记资料是制剂注册资料中的一部分,与制剂的登记资料组合后,应能够证明该产品可以满足预期包装药品的要求。 2 登记资料依据药包材风险程度和药包材使用情况进行分类,确定至少需要提交的登记资料,具体内容见附表1和附表2。 3 药包材产品及所用原材料、添加剂相关的安全性研究资料,可包括以下资料:国内外药包材标准或药典中的生物学测试;国内外毒理学文献资料;材料的生物学安全性测试等。 4 对于非高风险制剂使用的药包材,一般不要求提供3.4工艺验证和评价及7.1相容性研究资料。但采用无菌工艺的外用制剂,以及所有的液体制剂使用的药包材应视情况开展相应的研究。 5 如果申请的药包材涉及多个组件组成包装系统,除包装系统要填报完整的登记资料外,每个组件需分别提供资料2.2~7。例如大容量注射剂的输液袋包装,需分别填写多层共挤输液袋、塑料组合盖、阻隔外袋等信息。如果仅登记包装组件,如药用胶塞,可仅填写胶塞的相关信息。 6 对于分类未涵盖的药包材,请选择“其他”,其登记资料要求根据风险程度和使用历史提交相关的登记资料。 注:+ 需提供相关资料的项目 - 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的项目
± 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的项目 注:+ 需提供相关资料的项目 - 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的项目 ± 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的项目 备注:* 1未在境内外上市药品中使用过的药包材(如新材料、新结构); 2已在境内外上市药品中使用过,但改变药品给药途径且风险提高的药包材; 3未在境内外上市药品中使用过,但是可证明在食品包装中使用过的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药包材(仅限用于口服制剂); 4已在相同给药途径的上市药品中使用过的药包材 4.1无注册证的药包材 4.2有注册证的药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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