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包材登记资料要求(试行) (国家药监局公告2019年第56号) ... ... ... ... ... . ...

2022-7-22 20:12| 发布者: 医智宝| 查看: 1403| 评论: 0

摘要: 一、登记资料项目,二、登记资料正文及撰写要求,三、登记资料说明,附表1 高风险药包材登记资料表、附表2 非高风险药包材登记资料表、附表3 实行关联审评的剂型与包装系统分类表 ... ... ... ... ... ... ... ...


 

三、登记资料说明

 

1 药包材登记资料是制剂注册资料中的一部分,与制剂的登记资料组合后,应能够证明该产品可以满足预期包装药品的要求。

2 登记资料依据药包材风险程度和药包材使用情况进行分类,确定至少需要提交的登记资料,具体内容见附表1和附表2

3 药包材产品及所用原材料、添加剂相关的安全性研究资料,可包括以下资料:国内外药包材标准或药典中的生物学测试;国内外毒理学文献资料;材料的生物学安全性测试等。

4 于非高风险制剂使用的药包材,一般不要求提供3.4工艺验证和评价及7.1相容性研究资料。但采用无菌工艺的外用制剂,以及所有的液体制剂使用的药包材应视情况开展相应的研究。

5 如果申请的药包材涉及多个组件组成包装系统,除包装系统要填报完整的登记资料外,每个组件需分别提供资料2.27。例如大容量注射剂的输液袋包装,需分别填写多层共挤输液袋、塑料组合盖、阻隔外袋等信息。如果仅登记包装组件,如药用胶塞,可仅填写胶塞的相关信息。

6 对于分类未涵盖的药包材,请选择其他,其登记资料要求根据风险程度和使用历史提交相关的登记资料。


药包材登记资料要求(试行) (国家药监局公告2019年 第56号) ... ... ... ... ...


+ 需提供相关资料的项目

- 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的项目

± 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的项目


药包材登记资料要求(试行) (国家药监局公告2019年 第56号) ... ... ... ... ... ...

+ 需提供相关资料的项目

- 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的项目

± 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的项目

备注*

1未在境内外上市药品中使用过的药包材(如新材料、新结构);

2已在境内外上市药品中使用过,但改变药品给药途径且风险提高的药包材;

3未在境内外上市药品中使用过,但是可证明在食品包装中使用过的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药包材(仅限用于口服制剂);

4已在相同给药途径的上市药品中使用过的药包材

4.1无注册证的药包材

4.2有注册证的药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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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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