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22 20:56| 发布者: 医智宝| 查看: 759|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附件4
药用原辅料、药包材年度报告基本要求
一、原辅包登记人应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申请人之窗提交上一年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中应包括上一年度产品变更汇总,如无任何变更应有相关声明。
三、年度报告中应有相关制剂产品信息,如企业名称、药品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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