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医学 中心及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及“十四五”时期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内分泌代谢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内分泌代谢病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pdf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 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医学中心应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具有丰富的内分泌代谢病诊治经验,在全国内分泌代谢病领域处于引领地位。诊疗科目齐全,配套医技科室完善,具有能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所需的医疗设施、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具有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和影响力。坚持公益性,认真落实医改相关工作要求,承担全国内分泌代谢病临床、教学、科研、预防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带动学科整体发展。对口支授及援助其他国家与地区,组织协调内分泌代谢病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内分泌代谢病专业走向国际。 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医学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独立设置内分泌代谢病科。 (二)门诊开展标准化的内分泌疾病管理,年专科门诊量满足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医学中心的医教研需求。 (三)近3年内分泌代谢病年均收治患者数≥2000人次,能够开展与内分泌代谢病相关的临床关键技术。 (四)能够开展内分泌代谢病激素和基因检测的内分泌代谢病临床检测,所涉及的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临检中心的室间质量评价。 (五)具备能够开展基因组学、基因表达组学、蛋白组学、代谢组学、实验动物技术平台和基因细胞治疗平台(包括GMP实验室)的内分泌代谢病基础研究实验室。 (六)具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证书(GCP证书),近三年主持内分泌代谢病相关的I期-一II期药物临床试验≥10项,其中主持I期药物临床试验≥3项。 二、医疗服务能力 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医学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内分泌代谢病疑难危重症的诊疗能力,掌握内分泌代谢病所涉及的各项关键技术。具备开展临床研究、将临床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并辐射和引领内分泌代谢病医学发展的能力。具备指导基层构建内分泌代谢病防治网络的能力。 (一)临床/医技科室设置。 1.内分泌代谢病科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具有规范的内分泌代谢病诊疗区域,规模满足功能定位,每周专科门诊不少于5个全天,病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2.专科团队应有包括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高尿酸血症和痛风、骨质疏松、性腺、垂体、甲状腺、肾上腺、肥胖/代谢综合征、营养代谢、糖尿病足和内分泌代谢罕见病在内的亚专业组划分。 3.能提供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和免疫学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和烧伤科专业)、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和医学影像科等诊疗服务。 (二)专科疑难危重病种。提供内分泌代谢病疑难危重病种(见附表1)的诊断和治疗服务,近三年,收治病例覆盖清单所列疑难危重症病种≥90%,内分泌代谢病疑难与危重病出院人次≥1000人次。 (三)关键技术开展情况。具备利用关键技术(见附表2)解决疑难危重症的能力。取得胰腺或胰岛移植执业资格。近三年开展技术覆盖清单所列技术80%以上。 (四)诊断服务项目。能够开展80%以上的内分泌代谢病激素和基因检测项目(见附表3),并符合质控要求。 (五)科室临床设备配备要求。 专科应具备以下核心设备: 1.内分泌代谢病评估平台:葡萄糖钳夹设备、突眼检查仪、人体代谢指数采集系统等。 2.内分泌代谢病临床检测:全自动样品前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仪、糖化血红蛋白测定仪、免疫分析仪(包括放射免疫分析仪)、电化学发光分析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串联质谱仪、液质联用高分辨质谱仪、计数器、液闪仪、全自动扫描仪、全自动电泳及转印系统、全自动凝胶成像系统。 三、教学能力 能够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教学能力与硬件设施应当能满足教学需求,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一)教学条件。具有面积≥3000平方米的独立教学区域;教学硬件资源应当包括供学生(员)查阅资料的图书馆、教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面积≥1000平方米的独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场地,并具备相应的模拟教学设备;收治的病种与数量应当符合院校教育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医院拥有临床医学内科学(内分泌代谢病)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点。 (二)师资构成。明确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教学薪酬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带教指导医师从事教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临床医学内科学(内分泌代谢病)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大于5人,硕士研究生导师人数大于10人;近三年,教学团队成员作为主编编写高等教育规划教材≥1本。 (三)教学培训。具有健全的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具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力,近三年,年均接收培训对象≥5人;年均组织全国范围的内分泌代谢病适宜技术培训班≥1次且培训人数≥500人次;年均招收内分泌代谢病专科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50人;年均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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