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3项服务能力标准的通知 国卫基层函〔202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适应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及乡村振兴战略新要求,我们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版)》进行了修订,优化调整了部分指标,对加强儿科建设,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以及加强安全生产等提出新的要求,形成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同时,我们还研究制定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现将3项服务能力标准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22年7月16日
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
为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指导各地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制定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为村卫生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本标准共设 7 个一级指标,30 个二级指标,用于村卫生室参照自我评价和改进。 二、能力结果表达方式 (一)结果采用 A、B、C 三档表达方式。 A 档:代表“优秀” B 档:代表“良好” C 档:代表“合格” 三、能力结果 基本标准:要求达到 28 个 C 级指标,13 个 B 级指标,7 个A 级指标达标; 推荐标准:要求达到 30 个 C 级指标,15 个 B 级指标,10个 A 级指标达标。
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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