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督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要向社会公开本区域护士执业注册办事信息、指南和流程等,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 (二)实施护士电子化注册全程监管。各地要通过全面开展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着力打造“操作便捷、动态及时、开放共享、监督有力”的护士电子化注册审批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申请人办事更加便利。同时,实施护士执业动态追踪管理,实现护士执业注册在线全程监管。 (三)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加快推进护士执业注册信息与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完善护士执业信用监管机制,让失信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监管效能。 五、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和护士执业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力度。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解读,加强对广大护士的培训教育,增强其依法依规执业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 六、有关要求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措施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同时,要制订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的实施办法,并于本通知印发后3个月内报我委备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我委沟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护士执业注册表格式样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97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于涛、杨皛玢、孟莉 联系电话:010-68791451、68791850、68792208 传真:010-68792959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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