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给水排水 4.1 集中隔离点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当采用既有建筑改造时,其给水排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T51188进行安全评估,且其安全评价等级应为III级或IV级。 4.2 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水质污染的技术措施,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 4.3 应根据集中隔离点规模、建设条件合理确定生活热水系统方案,永久性建筑宜采用集中式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临时建筑宜采用分散式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4.4 结合功能需要和建设条件,生活饮用水可采用集中供应或瓶装水供应方式。 4.5 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取值不应大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规定值的0.7倍; (2)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大于100mm; (3)当地漏附近有洗手盆时,宜采用洗手盆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的措施。 4.6 地面排水地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浴室和空调机房等经常有水流的房间应设置地漏; (2)卫生间等有可能形成水流的房间宜设置地漏; (3)对于空调机房等季节性地面排水,以及需要排放冲洗地面、冲洗废水的区域,应采用可开启式密封地漏,且水封应符合4.5条的规定; (4)地漏应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直通型地漏加存水弯,地漏的通水能力应满足地面排水的要求。 4.7 集中隔离点污水处理应采取平急结合的方式,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当集中隔离点污水排入的城市污水系统下游无城市污水处理厂时,其污水处理应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后出水满足当地要求后排入自然水体;当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时,集中隔离点的污水处理宜充分利用化粪池实施集中消毒处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化粪池的格数不应少于2格; (2)消毒剂投加位置应在化粪池的第二格进水处,接触消毒时间不应小于2h。
五、供暖、通风及空调 5.1 集中隔离点各功能房间室内设计温度冬季宜为18-20℃,夏季宜为26-28℃。 5.2 供暖系统宜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或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空调系统应采用各室独立的分体式空调系统、多联式空调系统或风机盘管系统。 5.3 隔离观察区、工作服务区、卫生通过区的通风系统应按区域独立设置。 5.4 工作服务区各房间设置新风系统的,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h。 5.5 隔离观察房间设置新风系统的,新风量宜按30~50m3/(h·人)设计。隔离观察房间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量应大于房间新风量150m3/h。 5.6 隔离观察房间卫生间排风应通过排风立管排至屋面,各卫生间接至立管的支风管上应设置止回阀,屋面应设总排风机。排风立管不应与送风立管共用竖井。 5.7 工作人员由隔离观察区返回工作服务区的一脱、二脱、淋浴、更衣等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并应控制周边相通房间空气顺序流向一脱房间。一脱房间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0次/h,室内气流组织应采用上送风、下排风。 5.8 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等设施应设机械排风。 5.9 隔离观察区、卫生通过区排风系统的室外排出口不应临近人员活动区,排风口与新风系统取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不小于6m。 5.10 隔离观察区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排入污水排水系统统一处理。
六、电气 6.1 隔离观察房间内的照明及排风负荷等级应为二级;卫生通过区的照明及通风设备、入住接待和结算办理区照明及入住接待和结算设备、安全防范系统负荷等级应为一级。 6.2 集中隔离点应在变电所等适当的位置预留应急柴油发电机接口。 6.3 配电系统宜按隔离观察区、卫生通过区、工作服务区独立设置。 6.4 配电柜、配电箱宜设置在专用配电间或管理用房内。 6.5 隔离观察房间内一般活动区照度宜为100lx,书写、阅读区域照度宜为300lx,其他用房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垃圾暂存间宜设置紫外线消毒器或紫外线消毒灯。 6.6 隔离观察房间内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 6.7 公共区域应设置清扫及智能设备用插座。 6.8 电线电缆宜采用低烟、无卤、低毒类线缆。 6.9 隔离观察房间内的淋浴间应设置等电位端子箱,房间内外露可导电物体应进行等电位连接。 6.10 集中隔离点的防雷与接地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6.11 当利用既有建筑设置集中隔离点时,应评估其电气系统是否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七、智能化 7.1 集中隔离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隔离点各出入口、隔离观察区、隔离观察单元、卫生通过区、垃圾暂存间等重要部位应设置监控摄像机。卫生通过区应采用双向语音对讲摄像机,便于院感值班或护士站相关人员进行远程监督和指导。 7.2 集中隔离点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根据管理流程和隔离区域设置,采用非接触式控制方式。当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应联动解除。 7.3 集中隔离点宜在隔离观察房间设置双向对讲系统,主机宜设在隔离观察区的值班室。值班室宜设置一键报警按钮,报警信号传至安防监控中心或指挥中心。 7.4 集中隔离点宜设置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室内应实现Wi-Fi全覆盖、手机信号全覆盖;工作服务区宜分别设置内网和外网信息插座。 7.5 隔离观察房间的卫生间宜设置紧急呼叫按钮,安装于便器旁易于操作的位置,底边距地宜为400mm~500mm。 7.6 隔离观察房间的卫生间总排风机宜采用集中控制和工作状态监控的方式。 7.7 集中隔离点应根据防控工作要求,设置与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主管部门的专用通信接口。应为隔离人员提供所在地区的心理援助热线号码,方便有需求人员及时拨打求助。 7.8 集中隔离点宜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应用技术,实现“无接触式”体温监测及人脸识别、心理疏导、场所消毒、物资配送、重点人群体征监测和污物跟踪管理等安全防疫功能。 |